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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目的與任務

一、召集人設立目的

學門召集人的設立始自民國69年工程處李卓顯處長時期。當時正值國科會組織調整,各學術組晉升為學術處,研究領域迅速增加。為協調及推動各學門學術研究發展,以便適時向處長提供規劃策略,因而設立學門召集人。主要目的係於學門中遴聘資深且具規劃視野之績優學者,與處內學門承辦人共同負責所屬學門的規劃、推動及考核等工作。  

 

二、召集人任務 

1. 規劃、推動及考核所屬學門學術研究發展。  

2. 促進學門國內外學術研究交流與合作,並強化學門對外溝通、聯繫與協調。

 

三、召集人工作

1. 定期彙集學門之研究現況、國際發展趨勢等資料。

2. 規劃學門未來發展重點,並協助提出達成目標之發展策略。

3. 提出所屬學門擬開創新興研究領域或突破現有技術瓶頸之構想(可包括整合型、跨領域或產學合作等面向)。

4. 評估任期內所屬學門研究成果與國際地位。

5. 設置學門網站,提供學門研究現況、學門規劃重點、學門相關活動、國際發展趨勢、學門相關人才等資訊,並定期維護更新。

6. 適時發掘學門重要研究成果,並配合提供本會記者會進行發表。

7. 每年定期舉辦學門成果發表會,並協助發掘優良補助計畫成果。

8. 提供學門中綱計畫、年報等重要計畫或刊物之撰寫素材,並配合本會需求,適時提供特殊學術資料或諮詢等。

 

四、工程處學門「承辦人」與「召集人」之業務關係

學門承辦人主要工作為計畫管理,召集人主要工作則為整合協調學門意見,規劃學門未來之發展,承辦人須與召集人共同合作,努力推動學門業務及規劃目標。

 

五、召集人資格

1. 傑出研究學者或績優資深且研究領域寬廣之學者。

2. 除考量學術背景外,亦須儘量兼顧地域、機構之平衡。

 

六、召集人任期

召集人任期三年,以一任為原則。

更新日期 : 2024/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