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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監督管理會設置要點」第一點、第三點,名稱並修正為「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監督管理會設置要點」,並自107年9月10日生效,請查照。

一、配合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於一百零七年六月六日修正公布,業將「科學工業園區」修正為「科學園區」,爰配合修正旨揭要點。

二、檢附修正「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監督管理會設置要點」第一點、第三點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附加檔案

更新日期 : 2019/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