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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_共通類】專題研究計畫變更執行機構,計畫下受國科會補助經費之延攬科技人才應如何辦理變更?

(一)申請人應由原申請機構進入本會「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資訊系統」項下之「執行中案件」,並就已應聘之受延攬人,線上辦理「提前離職」;未應聘之受延攬人,線上辦理「註銷」申請。

(二)申請人再以新任職機構進入本會研究人才網內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資訊系統」項下之「歷次申請案件」項下點選「新增」,線上製作申請文件後,將申請案送至新任職機構,由新任職機構彙整送出。

【撥款_共通類】延攬科技人才經費如何申請撥付?可否同時請撥多位受延攬人補助款?

(一)由申請機構依本會核定通知函及經費核定清單規定辦理,並至本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內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資訊系統」項下之「延攬撥款申請」,選擇案件(可同時申請多筆補助款)後並列印撥款申請名冊,線上彙整送出,再將撥款申請名冊併同領據及公文送至本會。

(二)如受延攬人係以臨時學歷證明文件申請者,應再檢附受延攬人之博士學位證書影本。

(三)如受延攬人係大陸人士,應再檢附大陸人士來台許可或居留證影本。

【報銷_共通類】延攬科技人才經費如何辦理結報?

(一)申請機構應依下列規定於補助期滿後三個月內,檢據向本會辦理經費結報,如有餘款並應繳回,或有不足者,應附領據由本會補發差額:

1.本要點補助經費原始憑證實施就地查核者,其原始憑證應依本會補助經費原始憑證就地查核實施要點規定辦理,並應檢附各項費用收支報告(總)表函送本會辦理經費結報。

2.本要點補助經費原始憑證未實施就地查核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函送本會辦理經費結報:

(1)原始憑證:經費支出原始憑證應按補助項目分類整理裝訂成冊並附經費核定清單。

(2)各項費用收支報告(總)表。

(3)教學研究費或研究費,應檢附印領清冊;研究發展費,應檢附繳費收據。

(4)結報機票費者,應加附機票費印領清冊,並檢附足資證明支付事實之收據、發票或相關書面文件核實結報。

3.申請機構對補助款項之各項支出原始憑證,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機構辦理經費結報時,請由「執行中案件」,「經費結報」點選「結報」,登錄「本次結報金額」之明細,待輸入完畢,確認結報類別、金額等資料後,請點選執行中案件左右上方之「結報資料繳交送出(校內)」,並由彙整單位彙整送至本會。

(三)相關表件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list?menu_id=a95ba2e7-6321-4269-ae33-e5a086153e24&subSite=&l=ch)下載。

【報銷_共通類】機票款要如何結報?

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核實報銷,應備有受延攬人

(1)機票費印領清冊一式二份;

(2)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3)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4)登機證存根等證明。票價以實際登機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即期外幣參考匯價辦理報支。

【報銷_共通類】機票係轉赴數地後方抵目的地,應如何報銷?

除附購票證明及機票存根正本外,應於購票證明上載明直飛之票價。

【報銷_共通類】如果保險費、勞工退休金實際支用金額高於核定金額或追加年終獎金比例,是否可辦理追加補助經費?

(一)延攬科技人才之保險費、勞工退休金及年終獎金係預估費用,項目間可視實際需要調整支應,不足者再向本會追加補助經費。

(二)請申請機構先行墊款,並於補助期滿後三個月內,檢據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會辦理經費結案,若有不足款者,應附領據由本會補發差額。

【報銷_共通類】受延攬人因續聘且國科會同意繼續補助故尚未返國,未執行機票費可否保留?

(一)未執行之機票費,請依規定辦理繳回。

(二)受延攬人於補助期間結束後,應先報銷來程機票費並繳回餘款,至其回程機票費部分,俟受延攬人離臺前2個月再來函本會辦理追加申請。

【報銷_共通類】申請機構未繳交受延攬人工作報告,是否可先辦理經費結報?

可以。

請於補助期間結束後個月內將該受延攬人工作報告於「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線上作業系統」,依國科會規定格式(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list?menu_id=a95ba2e7-6321-4269-ae33-e5a086153e24&subSite=&l=ch)

線上上傳繳交。

【報銷_共通類】辦理結報補助教學研究費、研究費、保險費、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研究發展費時,是否都要按月編列支出費用?

申請機構應備有補助期間內各項按月編列支出經費之原始憑證辦理結報。

【報銷_共通類】結報相關表件有無規定格式?

(一)結報相關表件請自行於本會網站(延攬科技人才執行作業相關表格)下載使用。

(二)如申請機構有符合國科會規定格式欄位之統一結報表件,亦可以使用。

【報銷_共通類】結報保險費補助款應備有哪些支出原始憑證?

(一)申請機構應備有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繳款證明單(蓋有銀行/郵局訖付章)影本1份。

(二)若投保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者,應備有收據正本。

【報銷_共通類】實際依法提撥之「保險費」、「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年終獎金」金額超過核定額度時,於補助期間結束後,是否可以申請追加?

延攬科技人才之保險費、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及年終獎金係預估費用,項目間可視實際需要調整支應。補助經費有不足時,請申請機構先行墊款,並於補助期滿後三個月內,檢據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會辦理經費結案。

【報銷_共通類】國科會補助申請機構延攬之特聘講座、講座教授或客座人員,經認定適用勞基法規定,是否可以申請追加補助「勞工退休金」?

本會補助特聘講座、講座教授或客座人員之補助項目不含「勞工退休金」。

【報銷_共通類】國科會補助延攬之科技人才提前離職時,其所投保「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是否應予以扣繳?

(一)受延攬人如遇提前離職(或中斷投保)情形,自離職日(或中斷投保日)起,本會不再補助保險費。

(二)有關於保險期間須中途退保等相關問題,請洽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https://www.twfhclife.com.tw/)諮詢。

【報銷_共通類】條文中有關「其他經費」是指哪些? 加班費、特休折工資只能從管理費用支付,但管理費不足時,是否可以由人事費支應?

1.「其他經費」是指非依本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要點補助之經費,如學校自籌款、本會其他補助款。
2.本要點補助之各款補助項目為部分補助性質,申請機構得於補助期間內,由自籌經費或執行本會各類計畫經費支應其餘不足之經費。

【報銷_共通類】博士級研究人員因兼職致使其投保(勞健保與勞退)級距變更而增加費用部分,其分攤方式如何?

(一)博士級研究人員應於國科會補助期間內,專任於延攬事由之職務,始可以支領各項補助經費。
(二)博士級研究人員因兼職而衍生之保險費,係個人兼職所增加之費用,非本會補助事項所生費用,故由申請機構與博士級研究人員依雙方契約約定辦理。

【其他_共通類】科技人才申請工作許可及居(停)留簽證問題?

(一)外籍人士工作許可問題: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外籍人士居(停)留及簽證問題:請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www.boca.gov.tw/mp.asp?mp=1)諮詢。

(三)大陸地區人士: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諮詢。

【其他_共通類】有關外籍人士來台辦理保險問題?

(一)有關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問題,請分別逕洽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及中央健康保險局(https://www.nhi.gov.tw/)諮詢。

(二)如有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規定之投保資格者,於本會補助期間內,得由申請機構協助向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https://www.twfhclife.com.tw/)辦理「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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