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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單位 | 科教國合處 | 徵求階段 | 雙方研究人員分別向國科會及波蘭國家研究發展中心(NCBR)提送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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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類別 | 學術研究 | 計畫領域 | 工程技術 生命科學 自然科學 |
主題名稱 | 徵求2024年臺波(NSTC-NCBR)雙邊協議國際合作計畫及國際合作鏈結法人計畫(截止日期:2023/06/19) | ||
徵求期間 | 112年4月11日至112年6月19日 | ||
計畫經費 | 一、補助經費項目:國際合作主持費(依規定主動增核)、國際合作所需業務費(含研究人力費及物品耗材費)、研究設備費、赴國外差旅費等(不含管理費及博士級研究人員費用)。 二、補助額度: 1.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補助「擴充加值」經費與原計畫經費總和,以每案每年不超過新臺幣1,200千元為原則,惟實際核定經費以審查結果為準。 2.國際合作鏈結法人計畫: 補助「擴充加值」經費與原計畫經費總和,以每案每年不超過新臺幣3,000千元為原則,惟實際核定經費以審查結果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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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期程 | 一、獲雙邊選定通過之計畫自2024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二、計畫期程最短1年,最長不得超過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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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重點 | 一、本項徵件之合作領域以下列七項為原則: 1.Neuroscience (神經科學) 2.Energy efficiency technologies, including air-conditioning, refrigeration, thermal energy technologies (能源效率科技) 3.Materials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材料科學與工程) 4.Smart Vehicle (including AI and electromobility) (智慧駕駛) 5.Quantum technology and Cybersecurity (量子科技及網路安全) 6.Space research (太空科技) 7.Semiconductors (半導體) 二、本案必須由臺灣及波蘭雙方研究人員共同組成計畫團隊,研議合作細節並完成撰寫計畫申請書,分別提送本會及波蘭國家研究發展中心(NCBR),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申請案無法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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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資格 | 一、臺方計畫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以現正執行本會補助研究案計畫(下稱原計畫),且於徵件截止日內,原計畫執行期限尚未屆滿之計畫主持人為限。所稱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案、產學合作案、代辦案及雙(多)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2.計畫主持人執行本會重大政策性專案計畫,不得再執行本會其他補助計畫者,仍可提送本方案申請書,以確保雙邊協議合作案之申請得以成案。 二、波方計畫主持人資格依NCBR相關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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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 胡秀娟 研究員 / Ms. Jennifer Hu 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 Tel: +886-2-2737-7560 Email: jenhu@nstc.gov.tw 余沁琳小姐 Tel: +886-2-2737-7557 Email: nsceduju@nstc.gov.tw |
1.本項徵件係依本會「補助雙(多)邊協議國際合作擴充加值(Add-on)方案作業須知」相關規定辦理,作業須知網址如下。
https://www.nstc.gov.tw/sci/ch/list/bc639db5-c050-43f3-b81e-6d40e0c684f7
2.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協議機構審查時間或雙邊年會時程延宕等,本會得視情形調整公布審查結果時間。
3.112年03月29日更新:因配合NCBR作業時程,收件期限延後辦理,檢附修正後之徵求公告及申請表。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 106, Sec. 2, Heping E. Rd., Taipei 10622, Taiwan, R.O.C.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366*76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