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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基本法修法奏效 學界新創績效創新高

科技研發是我國產業經濟發展的原動力,更是政府持續推動的重要政策,科技部特於今(13)日舉行記者會,在科學技術基本法及配套子法修正下,過去1年內,科技部計畫研發成果衍生新創績效最高成長1,600倍,創下歷史新高,成功讓學界科研走入產業市場、發揮效益。


科研法規大突破,活絡產學新生態
科技部自106年推動科研法規全面翻修,逐步鬆綁及完善配套措施。10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科學技術基本法」以來,陸續推動完成「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科技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等配套子法修正,最大的改變在於突破過去的瓶頸,對研究人員、技轉人員及學研機構三方,皆更有利於投入並促成科研成果的商業化。


對研究人員:鬆綁公立學校教師及公立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兼任職務及持股上限,無論是否兼任行政職務,若為新創企業主要技術提供者,於其所聘任之機構同意後,便可兼任新創公司董事,且可分得技術股之比例,由原本40%放寬至無上限,並將研發人員因技轉所分配到的技術股,從過去只能立刻繳稅,修法為可以自由選擇到股權出售時再課稅,提高研究人員持續將研發成果商業化的意願,並帶動研究人員進入新創效果;同時,建立明確的利益衝突紅線與管理機制,以避免誤觸規範。


對技轉人員:明文要求學研機構必須將技轉收入分配給對技轉成案有貢獻之人員,增加經濟面的誘因延攬優秀人才;同時,研發成果交易處分價格,會受到外在環境因素變化,影響處分損益的結果,此為技轉定價預測常面臨的不確定風險,不可歸責執行技轉業務的人員,修法新增免責規定,可使技轉人員放心、更有衝勁的貢獻所長。


對學研機構:刪除於我國管轄區域製造或使用之限制及相關符合要件,更利於科研成果拓展海外市場與國際布局;另一方面,在調降科研成果技轉收入上繳比例後,使得學研機構可以留用資源,用以投入科研發展與成果的管理推廣。


科技部計畫成果新創績效創新高
在科研法規修正的帶動下,過去1年內,科技部計畫成果衍生新創績效突破新高,包含研究人員新創企業家數成長8倍,計畫衍生新創企業募資金額自2.5億元成長至9億元,成長率達263%,技術股收入自12.5萬元躍進至2億,成長達1,600倍,技術移轉收入則自3.3億元躍升至5.3億元;顯見法規環境的推助,有效促進科研成果商業化,同時提升創新技術的價值。


陳良基部長進一步表示:「科研計畫從概念、研發階段起,學研機構與人員從建立特色及差異化,再經過技術實證,再進入市場,過程耗時且存在許多不確定性。近2年科技部積極推動『科學技術基本法』與相關子法的修訂,使得研究人員在技術的運用及推廣過程,能有更完備且合理的規範、更完善的配套機制,有效且快速地將科研成果推向市場,進而跨越『死亡之谷』,也提高科研成果的應用價值。」


透過科研相關法規的制定與修正,除了為我國科研發展建構更完善的環境,也反映出政府部門及學研各界,更注重科研成果所能帶來的產業和經濟效益,藉此引領產業與學界的鏈結與合作,達成提升產業和經濟成長之目的。

 

產學及園區業務司 聯絡人:何幸蓉助理研究員 電話:(02)2737-7932  E-mail:srhe@nstc.gov.tw

附加檔案

更新日期 : 2019/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