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項徵求案係依本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辦理,旨在增進我國與國際學術界之交流,提高我國科技水準及國際學術地位。
二、113年度第二期作業時程如下:
(一)系統受理日期:113年9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申請機構得依作業需求自行設定提早截止申請時間。
(二)會議舉辦時間:須於113年10月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間舉辦之研討會。
(三)審查結果預定公告日期:113年12月20日,必要時得予展延。
三、申請機構編制內之在職專任教學、研究或技術人員(簡稱會議主辦人)得向申請機構提出申請,並應先於本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上傳資料並繳交送至機構,再由申請機構審核通過相關資格與文件後於113年9月30日前線上系統送至本會,毋須另行備函,另申請機構得依審核作業需求於系統設定提前截止時間;逾期或申請文件不齊者,本會不予受理或予退件,請會議主辦人及早作業。
四、為鼓勵與國際學術組織聯合舉辦大型國際學術會議,申請時請詳填外籍專家學者參與人數及國家數,且至少應有兩個國家或地區之外籍專家學者來臺參與研討會,但不包含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
五、因應研討會運用數位化技術辦理之需求,外籍專家學者或與會人員如以視訊或其他數位科技方式參與會議,可視為親自出席會議,規劃補助費用項目時請整體考量實體或視訊等會議形式之需求。
六、為支持女性科研人員參加國際學術研討會,及鼓勵申請機構提供照顧幼兒之措施,本補助項目得依實際需求提供托兒服務經費。
七、經本會審查未獲推薦之申請案件不得提出申覆。
八、申請舉辦之研討會應符合以下所列條件:
(一)國際性學術組織須經本會認可。
(二)至少應有二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不含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之外籍專家學者來臺參與研討會。但配合本會政策規劃推動之學術研討會不在此限。
(三)國際學術研討會之籌辦及國內學界之參與層面應具有全國性。
(四)國際性學術研討會須公開徵求論文或邀請發表論文。
九、本補助案聯絡資訊:
(一)補助作業要點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會科教國合處承辦人孫小于科員,Email:hysun@nstc.gov.tw。
(二)本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系統操作如有疑義,請洽本會資訊處客服人員,Email:misservice@nstc.gov.tw;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