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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感謝殊勳歸化者對我國社會所作之重大貢獻,且達成留才、攬才政策目標,考量多數優秀外籍人士不願放棄原屬國籍,爰於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國籍法第9條規定,放寬有殊勳於我國及為我國所需之高級人才,申請歸化無須喪失原有國籍。
國籍法鬆綁之效益及相關報導請參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