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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技創新基金(NATIF)National Technology Innovation Fund

 

國家科技創新基金(NATIF)是由總理於2011年8月5日的第1342/QD-TTg號決定成立的。

該基金隸屬於科技部,是一個法人實體,擁有自己的印章,並被允許在國庫與國內外銀行開立賬戶。國家科技創新基金是一個非營利組織,其作用是授予並借出資金來實施各組織或個體提出的科技項目。

功能:

提供優惠貸款、補貼貸款利息和貸款擔保,並承擔開展研究、技術轉移以及創新的費用。 國家科技創新基金的註冊資金為5000萬美元,來自國家科技活動預算,並且每年都得以增加。

任務:

  1. 1. 從國家預算獲得資金,推動國內外組織與個人的自願捐款。
  2. 2. 制定該基金的戰略發展與年度工作計畫,發布該基金業務具體規則。
  3. 3. 組織審議並選擇可由基金支持的科技任務與項目;建立金融資助規定,確定基金費用,分類、管理業務流程並評估結果。
  4. 4. 如果參與科技任務或項目的組織、個人或企業違反使用基金資金的規定,則停止資助、提供貸款或提取資金;解決因違反法律範圍內5. 的合同和承諾的起訴或投訴組織、個人或企業
  5. 6. 根據組織與業務憲章和法律規定,進行管理並使用國家分配的資金、財產及其他資源。
  6. 7. 根據法律規定管理組織和人員與國外組織和個人以及國際組織進行有關該資金業務問題的合作
  7. 8. 被允許向貿易銀行發送流動資金來保本、發展與安全保障。
更新日期 : 202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