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擁有大量世界一流的研究成果、人才與創意。然而,源自歐洲的創意往往在其他地區被轉化為經濟成功。其原因在於,歐洲的創新者在本地仍面臨多項障礙,難以將構想化為具體成果。因此,歐盟執委會提出新的《歐洲創新法》(European Innovation Act),協助最具創新潛力的構想在歐洲完成研發、取得資金並擴大規模。
為強化歐盟創新體系,該提案將處理兩項主要挑戰。首先,協助創新型企業取得資金,包括:推動建立歐盟共同的智慧財產估值架構;建置連結智慧財產買方與賣方的數位交易平台;提供專業支援,協助企業將創意推向市場。上述措施每年可望釋出 102 億歐元的額外融資,並節省約 3,500 萬歐元的行政成本。
其次,提案將針對研發採購建立共同作法,以:提升法律確定性;
協助新技術更快進入市場;使不同歐盟國家的公共採購機關更容易共同執行研究與發展採購。在此機制下,企業每年可望增加 259.2 億歐元利潤,公共採購機關則每年可節省 10 億歐元。
《歐洲創新法》是歐盟「競爭力羅盤」(Competitiveness Compass)的一環,目的在強化歐盟長期競爭力、繁榮與科技主權。執委會亦將透過專門的監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es)提案,協助創新者加速把創新構想轉化為市場解決方案。
資料來源: European Commission, The EU’s plan to grow innovation in Europe, 9 September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