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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科處申請出席國際會議經費變更處理原則

生科處從97年1月1日起停止接受另案申請出國開會經費補助,而均以於研究計畫中核給補助方式辦理,若計畫中未核給出國開會經費或核給經費不足,必要時可於核定之計畫總經費範圍內申請變更支應;計畫經費中核給之出國開會經費未支用或支用後之餘款,因計畫必要之實驗所需,得申請變更為其他項經費項目使用。前述變更申請須循一般申請計畫經費變更方式,向本會提出變更申請,本案經費變更處理原則如下:

 

1、研究計畫中原核定之出國開會經費不足申請經費變更者,變更後之出國開會總金額上限以15萬元為原則,且須附上被國際會議接受之證明文件(申請者須以附件方式隨申請案上傳)。

 

2、研究計畫經費中核給之出國開會經費,在計畫執行期限內,未支用或支用後之餘款,因計畫之需要申請變更為他項經費項目使用,經審查推薦者,循程序簽請同意,無適當之變更理由者不予推薦。審查之原則如下:

(1) 申請變更使用計畫中核定之國外差旅費,包括「完全未支用或支用後剩餘款」,須述明因某實驗需要且原核給經費不足等之適當理由。

(2) 若只提出「因太忙或某原因未出國」,而無任何適當實驗需要之理由者,不予同意其申請變更。

 

3、若有前述以外之特殊情形則須由處長認定後簽辦之,或必要時須經處長認定後以專案方式簽准。

 

更新日期 : 2022/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