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生命科學研究發展處
學門召集人及複審委員遴選作業說明
111年07月27日修訂
一、依據:「國科會研究計畫審查機制及審查委員遴選作業要點」。
二、學門召集人及共同召集人之遴選原則、任期與任務:
(一)遴選原則:
以曾獲本會傑出獎或近年主持本會研究計畫之績優學者為遴選對象,考量學術專業,並兼顧學門領域、地域、公私立機構及性別之衡平,由處長徵詢學門領域專家學者意見推薦,並由主任委員核定。
(二)任期:
至多三年,以一任為原則。
(三)任務:
1.規劃學門未來發展方向與研究重點、發掘前瞻新興研究主題及研擬達成策略。
2.協助各項獎勵及補助等學術案件審議及成果考評相關事項。
3.規劃學門國內外參訪交流活動,促進學門領域國內外學術交流合作。
4.蒐集彙整學門研究成果、學門領域國內外研究現況及國內外發展趨勢等資料。
5.編撰學門發展規劃及成果報告,提供年報、年鑑等學術刊物撰寫素材或本會推展業務所需學術資料。
6.其他諮詢與建議事項。
三、複審委員之遴選原則、任期與任務:
(一)遴選原則:
以近年主持本會研究計畫之績優學者為遴選對象,考量學術專業,並兼顧學門領域、地域、公私立機構及性別之衡平,由處長徵詢學門領域專家學者意見推薦,並由主任委員核定。
(二)任期:
至多三年,任期滿三年再任同一職務至少須間隔一年。
(三)任務:
1.參考本會研究人才資料庫,推薦專題研究計畫初審委員人選。
2.協助專題研究計畫複審書面審查及會議審查工作。
3.綜整初審委員審查意見,於複審會經綜合討論及研判,建議研究計畫核定結果。
4.進行初審委員評鑑。
5.其他諮詢與建議事項。
四、學門召集人、共同召集人及複審委員應遵守本會訂頒之利益迴避及保密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