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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草案於107年5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7年6月13日華總一義字 第10700063581號總統令公布,依本法第23條規定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廉政署特製相關宣導文件,以多元管道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