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自然科學與永續研究發展處-
永續發展科學學門116年度計畫申請及研究議題/主題說明
一、本會自然處為推動永續發展學術研究,由永續科學學門(簡稱永續學門)定期依國際研究發展趨勢及我國自身發展需求,進行學門(中程)規劃及研訂議題導向性質之永續發展整合研究,其內涵兼顧永續發展三支柱:環境保護、社會公平及經濟發展,作為學門辦理專題研究計畫補助之推動方向。
二、於2014年間國科會永續會為回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UN SDGs)及Science and Technology Alliance for Global Sustainability (STA)所推動國際科學計畫-Future Earth為藍本進行檢視與修訂,完成了第三次學門中程規劃(104-108),其主要內涵係期望將co-design、co-product、co-delivery精神深化於整合研究的研擬、執行與成果中。於2019年間進一步修訂為第四次中程規劃(109-113),鼓勵研究團隊結合自然、人文社會科學及利害關係人的共同參與,強調在地問題與需求及提升人文社會科學參與能量,期許永續議題之跨領域研究(Trans-Disciplinary Research, TDR)實踐。
三、於2024年考量國際永續科學發展脈絡仍係延續Future Earth國際主軸,持續推動解方導向跨領域研究(Solution-oriented Trans-Disciplinary Research, TDR),發展回應永續發展需求的解方路徑(Pathway),達成知識到行動(Knowledge to Action)的願景,經邀集近十年歷任召集人及複審委員討論後,完成第五次中程規劃(115-119)修訂。本(115)年9至10月間為強化永續發展議題應與自然環境因子變遷間之連結,小幅修訂完成「永續發展整合研究116年度年度議題/研究主題及研究方向說明」詳如附件(如後)。
四、學門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方式:
(一)擬申請永續學門專題計畫者,請依前述中程規劃之議題研提計畫書。
(二)本項計畫屬於本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或獲補助之計畫係列入本會專題研究計畫件數計算。
(三)申請期限及方式以本會116年度專題研究計畫補助案接受申請函(115年11月3日科會綜字第1150077343A號)規定辦理。
五、計畫類型:
「永續發展整合研究」為鼓勵團隊方式進行跨領域整合研究,除「新進人員個別型」及「前瞻個別型研究」外,皆以整合型計畫申請。
(一)整合型計畫:
整合團隊必須有三位以上之總/子計畫主持人組成,並由各主持人服務單位送出計畫書申請。計畫書審查後,每一整合型團隊必須有三位以上(含總/子計畫主持人)通過,總主持人計畫通過為必要條件。
註:本類計畫申請案進入點:專題研究計畫項下的一般型研究計畫(大批) (公告)
(二)個別型計畫(分為兩項):
1.新進人員個別型:符合新進人員資格者,計畫內容則依A-G研究議題研擬。
註1:本項並不接受隨到隨審案之申請。
註2:本類申請案進入點:專題研究計畫項下的新進人員研究計畫(大批) (公告)
2.前瞻個別型:符合本會優秀年輕學者研究計畫年齡規定者(45歲以下,116年度為1982年1月1日以後出生),計畫內容則依A-G研究議題研擬。
註:本類計畫申請案進入點:專題研究計畫項下的一般型研究計畫(大批) (公告)
六、注意事項
(一)申請計畫時,須依年度議題/研究主題及研究方向研擬計畫內容,並於計畫書中敘明擬提研究內容所依據之議題及研究主題。
1.整合型計畫須於「整合型研究計畫項目及重點說明(表CM04)」及「研究計畫中文摘要(表CM02)」中列明所依據之議題與研究主題;並將「整合型研究計畫自我檢核表」納在CM04中。
2.個別型計畫則於「研究計畫中文摘要(表CM02)」中列明依據議題與研究主題。
(二)主持人請依計畫書內容屬性選擇適當次學門:永續發展研究,次學門-自然科學(M2010)、生物科學(M2020)、工程技術(M2030)、人文及社會科學(M2040)。
(三)為落實跨領域研究(TDR)精神,整合型計畫應依「整合型研究計畫自我檢核表」檢視是否將跨領域關鍵面向納入整合型規劃內容中;請將該表附在「整合型研究計畫項目及重點說明(CM04)」的最後一頁。
(四)為強化原住民族相關研究合宜性。若研究內容涉及「原住民或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土地」之計畫,請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1項中所述原則,於計畫書內規劃相關事宜。建議事項:
1.計畫內容對於是否需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之疑義,請逕向原住民族委員會確認,必要時於計畫書中提供相關佐證。
2.若計畫內容屬依法應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者,請於計畫開始執行日起6個月內函送本會獲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之證明文件。
(五)為確保研究合宜性,如涉及研究倫理、生物安全或動物實驗等事項者,請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1點規定辦理。
(六)為促進研究計畫之科學資料產製品管、資料保存及研究成果資料分享。鼓勵於計畫中納入「研究資料管理方案(Data Management Plan, DMP)」;說明如下:
1.DMP之規劃請以專章列於計畫書中;整合型計畫請列入「四、整合型研究計畫項目及重點說明(CM04)」、個別型計畫則列入「研究計畫內容(CM03)」。
2.DMP並非資料庫建置,撰擬方式可參考中研院研究資料管理推進室(Research Data Management Hub; https://rdm.depositar.io)或洽詢學門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