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總說明:
一、防災科技研究學門一般專題研究計畫(下稱防災學門專題計畫)係配合國家災害防治政策、依全國科技會議及災害防治相關會議等會議結論,並參考世界趨勢規劃災防議題之目標導向型一般專題研究計畫,屬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3年一般專題研究計畫徵求之範疇,非單獨徵案之專案計畫。計畫申請之時程、方式與相關規定均依本會113年度專題研究計畫補助案徵求公告(112年11月6日科會綜字第1120074179C號函)辦理。
二、欲申請113年度防災學門專題計畫者,請依本說明所列之研究重點領域、課題與研究內容撰寫計畫書。申請人請務必詳閱(1)前揭本會113年度專題研究計畫補助案徵求公告、(2)本會專題計畫相關規定與(3)本說明(含附件課題說明),並依前揭徵求公告所定之時程(即申請機構於113年1月8日前)完成申請程序。
貳、細部說明:
一、申請計畫種類:本學門接受整合型研究計畫(包括一般整合型與單一整合型計畫) 與個別型研究計畫,各類計畫之規範說明如下:
(一) 整合型研究計畫:
面對的災害日益複雜,鼓勵集合各領域專業組成研究團隊進行研究,申請人可以一般整合型計畫或單一整合型計畫形式提出申請,說明如下:
1. 一般整合型:
(1) 整合型團隊中各個子計畫分別提出申請。
(2) 同一整合型團隊中所有計畫必須至少3件子計畫獲得複審會議推薦通過,該團隊所提之整合型計畫才能執行。
(3) 總計畫主持人同時需擔任其中一子計畫主持人,並可將總計畫與其執行之子計畫分開撰寫研提計畫書。
2. 單一整合型:
(1) 計畫書內容須包含整體計畫目標與至少3項工作項目(即子計畫),計畫主持人即為計畫總主持人,並擔任該計畫之其中1項工作項目(及子計畫)負責人;該計畫需明列至少2位共同主持人。
(2) 計畫主持人(即總主持人)需彙整所有子項工作撰寫並研提計畫書,並於計畫書中敘明總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分工,以及所有子計畫之研究項目,以單件計畫書提出申請。
(3) 共同主持人之資格需符合本會專題計畫作業要點規定。
(二) 個別型研究計畫:
為鼓勵更多不同領域研究人員參與防災科技,以奠基日後組成或參與防災研究團隊,可向本學門申請個別型計畫(如符合隨到隨審資格者,亦可提出隨到隨審)。
計畫書內容由申請人依本說明各領域課題之研究方向研提計畫書,並請申請人於計畫書中簡要說明申請之計畫後續可合作或參與之領域。
二、注意事項
1. 新申請(非延續性)本學門113年度專題研究計畫,請先詳讀今(113)年度之課題說明(如附件),並於系統上選擇該課題領域代碼(代碼請參考本說明第4點)。
2. 整合型計畫須提交「整合型研究計畫項目及重點說明(表CM04)」,整合型之子計畫與個別型計畫請於中文摘要(表CM02)中敘明申請計畫內容是依據本說明附件之那一項(或多項)課題與研究內容。
3. 整合型計畫需涵蓋至少3項本公告研究課題之研究內容,同一研究團隊另可自行研提不在本公告中研究內容的子計畫或工作項目,但須與課題相關性高且有助於提昇課題研究成效。
4. 整合型計畫總計畫主持人可將總計畫與其欲執行之子計畫分開撰寫。並於表CM04中說明研究團隊中各子計畫之依據課題、研究內容、總計畫與各子計畫之關聯性;如有非依今(113)年度課題說明所列而自行研提之研究內容,請詳細說明其必要性,俾便委員審查。
5. 目前執行中之延續性計畫(即依111年度與112年度之公告課題),該計畫主持人可繼續依原申請之課題繼續提出113年度計畫書,不受今(113)年度課題限制。
(1) 延續性計畫係指整合型團隊計畫或個別型計畫首次通過時間為111年度或112年度者。
(2) 前揭計畫主持人申請113年度計畫,計畫團隊之總計畫與各子計畫主持人循本會本年度專題研究計畫規定方式提出計畫申請,並依原第一次申請年度之公告課題提出後續年度之計畫書(例如首次申請並獲得補助是111年度,則依據111年的計畫的課題內容繼續申請113年度研究計畫)。
(3) 為利委員審查,計畫主持人研提之計畫書須納入已完成的研究之成果。總計畫主持人亦需於計畫書中簡要說明研究團隊中所有子計畫之成果。
(4) 原計畫團隊可視計畫需要依首次通過之課題加入新的子計畫,惟新提之子計畫數不得多於該團隊已在執行之計畫數(例如112年度該團隊已有6件計畫執行,113年度除6件延續性計畫外,新提的計畫最多為3件)。總計畫主持人撰寫之有關總計畫部分,請說明新增子項計畫與已在執行整體計畫之關聯性。
三、113年度防災學門專題計畫審查重點:
1. 本審查重點適用申請113年度自然處防災學門專題研究計畫(包含新申請及延續性計畫)。
2. 新申請計畫:
(1) 整合型計畫
總計畫:計畫書內容與徵求課題之契合性、整體計畫架構、總計畫與各子計畫間之整合性。
子計畫:計畫書內容與徵求課題之契合性、各子計畫與同一整合型計畫團隊間其他子計畫之整合關係,計畫書之撰寫完整性與可行性,計畫之創新與價值,計畫研究成果之後續應用性,主持人執行研究能力等。
(2) 個別型計畫:
計畫書內容與徵求課題之契合性、計畫書之撰寫完整性與可行性,計畫創新與價值,計畫研究成果之後續應用性,主持人執行研究能力等。
3. 延續性計畫
(1) 除前揭新申請案之審查重點外,另納入該計畫之已執行研究結果。
(2) 計畫審查時如審查委員認有必要,將請計畫主持人補充目前正在執行之研究進度說明。
四、申請計畫請以下列學門代碼選擇適當領域:
M1710-防災氣象,M1720-防災坡地,M1730-防災洪旱,
M1740-防災地震,M1750-防災體系,M1760-防災跨域。
五、其他未盡事宜,均依本會公告之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六、本案聯絡人:
1. 計畫內容與學門相關:自然處防災科技學門承辦人廖宏儒博士,電話:(02)2737-7234。
2. 申請系統之操作問題:聯繫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