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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處資料庫計畫資料管理規範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處

資料庫計畫資料管理規範

112.08.15

 

一、目的

為促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處(以下簡稱本處)補助資料庫計畫資料之管理及應用,爰訂定本管理規範。

二、適用範圍

使用本處所補助核心設施資源之資料庫計畫(以下簡稱計畫)。

三、名詞定義

1. 資料管理方案:說明計畫中研究資料如何被蒐集、使用、管理、保存、分享等歷程的文件。

2. 開放資料:指以開放格式提供,採無償且不限制使用目的、地區及期間,並不可撤回之方式授權利用(參照「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的定義)。

3. 非開放資料:須依規定申請資料或有條件開放資料。

四、資料管理方案、資料分類、資料釋出方式、資料開放時限、資料安全、引用及成果回報

(一)資料管理方案:

1. 內容應至少包含資料蒐集(產製)範圍及收錄(產製)期間、資料分類、釋出方式、資料開放時限、資料安全、資料繳庫規定及資料引用及成果回報機制等。

2. 計畫申請時,申請書內應提出資料管理方案,並定期更新,藉以有效地管理資料。已核定計畫應檢視現有資料管理規則是否符合本管理規範,最遲應於新一期計畫申請時,提出資料管理方案。

(二)資料分為二類,開放資料及非開放資料,並由各計畫依資料屬性進行分類,於資料管理方案敘明,變更時亦同。

(三)資料上傳及釋出方式由各資料庫自訂,並應對外公佈資料目錄,目錄內容須包含詮釋資料。

(四)資料庫中資料若無法開放者,應註明原因並訂定開放方式與時程。

(五)資料庫應至少符合計畫執行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並強化資料的儲存、備份及復原機制。

(六)資料庫應建立資料引用之成果回報機制及引用規範。

五、諮詢委員會

為協助資料庫計畫資料之管理及應用,本處應設置資料庫諮詢委員會,本處處長為當然委員並兼任召集人,委員人數7~10人,其中至少1名具資料管理政策專業,委員名單由本處處長核定。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視需要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管理規範制定與修正程序

本管理規範經諮詢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加檔案

更新日期 : 2023/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