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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各機關(構)訂定科研採購作業規定參考事項」

修正說明如下:
 
一、 針對機關﹙構﹚科研採購作業之採購程序和採購方式,說明未達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但逾一百萬元之採購,以及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級距之採購。(修正「(六)4.」、「(七)」、「註1」、「註2」、「科研採購請購單﹙樣張﹚」)
 
二、 因應實務需求,調整對科研採購案件之審查方式得由各受補助機關﹙構﹚視業務特性訂定。(修正「(九)」)
 
三、 修正後之參考事項如附件。
 

附加檔案

更新日期 : 2023/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