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務
2. 推動我與轄區國家科技高層與官員互訪。
3. 協助轄區國科研機構與我國相對科研機構簽署合作MOU。
4. 推展各領域的學術研討會及科研人員互訪。
5. 協助強化雙邊科學園區合作的機制,推動與我國科學園區建立更廣泛的合作關係。
6. 協.助參與我國舉辦的東南亞區域培訓研習。
7. 協助我國科研人員至轄區國家進行研究。
8.蒐集轄區國家的科技發展現況及相關法規。
越南、泰國、柬埔寨、菲律賓、寮國、緬甸
2. 推動我與轄區國家科技高層與官員互訪。
3. 協助轄區國科研機構與我國相對科研機構簽署合作MOU。
4. 推展各領域的學術研討會及科研人員互訪。
5. 協助強化雙邊科學園區合作的機制,推動與我國科學園區建立更廣泛的合作關係。
6. 協.助參與我國舉辦的東南亞區域培訓研習。
7. 協助我國科研人員至轄區國家進行研究。
8.蒐集轄區國家的科技發展現況及相關法規。
越南、泰國、柬埔寨、菲律賓、寮國、緬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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