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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與轄區

一、任務

1. 推動及落實轄區國家的科技合作協定,召開雙邊科技合作會議、協商與推展雙邊科技研究計畫及共同徵求等事宜。

2. 推動我與轄區國家科技高層與官員互訪。

3. 協助轄區國科研機構與我國相對科研機構簽署合作MOU。

4. 推展各領域的學術研討會及科研人員互訪。

5. 協助強化雙邊科學園區合作的機制,推動與我國科學園區建立更廣泛的合作關係。

6. .助參與我國舉辦的東南亞區域培訓研習。

7. 協助我國科研人員至轄區國家進行研究。

8.蒐集轄區國家的科技發展現況及相關法規。

 

二、轄區

越南、泰國、柬埔寨、菲律賓、寮國、緬甸

 

 

 

 

 

 

 

 

 

 

更新日期 : 202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