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單位 | 科教國合處 | 徵求階段 | 計畫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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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類別 | 學術研究 | 計畫領域 | 跨領域/不分領域 |
主題名稱 | 2026年度臺捷(NSTC-GACR)雙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開始受理申請 (4月10日截止受理) | ||
徵求期間 | 114年2月12日至114年4月10日 | ||
計畫經費 | 1. 補助額度:補助「擴充加值」經費與原計畫經費總和,每計畫每年以新臺幣1,200千元為原則。惟實際核定經費以審查結果為準,並以新臺幣700千元為上限。 2. 補助經費項目:國際合作主持費(依規定主動增核)、國際合作所需業務費(含研究人力費及物品耗材費)、研究設備費、赴國外差旅費等。 3. 捷方訪臺所需費用由GACR支應,請勿於計畫書內編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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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期程 | 1. 雙邊選定通過之計畫自2026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與捷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相同。 2. 計畫期程得為2年期或3年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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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重點 | 本計畫必須由臺灣及捷克雙方研究人員共同組成計畫團隊,研議合作細節並分別完成撰寫計畫申請書,分別提送國科會及捷克科學基金會(GACR),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 | ||
對象/資格 | 1. 臺方計畫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 以現正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案計畫(下稱原計畫),且於徵件截止日內,原計畫執行期限尚未屆滿之計畫主持人為限。所稱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案、產學合作案、代辦案及雙(多)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2) 計畫主持人執行國科會重大政策性專案計畫,不得再執行國科會其他補助計畫者,仍可提送本方案申請書,以確保雙邊協議合作案之申請得以成案。 2. 捷方計畫主持人資格依GACR相關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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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 科教國合處 李蕙瑩 研究員/ Vivien Lee Tel: +886-2-2737-7150 | Email: vvlee@nstc.gov.tw 潘琮仁 先生 Tel: +886-2-2737-7557 | Email: lexpan@nstc.gov.tw |
1. 請依申請須知第六點所述方式提出申請。
2. 相關規定請參閱國科會補助雙(多)邊協議國際合作擴充加值(Add-on)方案作業須知。
106, Sec. 2, Heping E. Rd.,
Taipei 106214,Taiwan, R.O.C.
Tel:+886-2-2737-7992
Service Time: Monday to Friday, 8:30 to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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