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延攬博士級研究人員機制更具彈性,自113年1月1日起,申請補助延攬人文及社會科學類博士級研
究人員將改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辦理,原「國家科學及技
術委員會補助延攬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類博士級研究人員試行要點」停止適用,依原試行要點第3點
第1款所訂「固定時程申請方式」(1年分2期,每年5月及10月申請)為配合調整機制,不再分期辦
理。
二、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第1目,延攬博士級
研究人員參與本會補助之專題研究計畫者:
(一) 於申請本會補助之專題研究計畫時一併提出(本會113年度專題研究計畫補助案適用);如計畫
核定時僅預核名額者,俟覓得人選後,向本會提出進用申請。
(二) 未於申請本會專題研究計畫時一併提出申請者,應針對其參與之研究計畫,向本會提出個案申
請(隨到隨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