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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類博士級研究人員試行要點」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一、為延攬博士級研究人員機制更具彈性,自113年1月1日起,申請補助延攬人文及社會科學類博士級研

  究人員將改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辦理,原「國家科學及技

  術委員會補助延攬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類博士級研究人員試行要點」停止適用,依原試行要點第3點

  第1款所訂「固定時程申請方式」(1年分2期,每年5月及10月申請)為配合調整機制,不再分期辦

  理。
二、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第1目,延攬博士級

  研究人員參與本會補助之專題研究計畫者:
  (一) 於申請本會補助之專題研究計畫時一併提出(本會113年度專題研究計畫補助案適用);如計畫

    核定時僅預核名額者,俟覓得人選後,向本會提出進用申請。
  (二) 未於申請本會專題研究計畫時一併提出申請者,應針對其參與之研究計畫,向本會提出個案申

    請(隨到隨審)。

附加檔案

更新日期 : 202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