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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人投稿】台日「身分認同」(identity)的翻譯語境比較

主題:台日「身分認同」(identity)的翻譯語境比較

作者:東京大學社會學研究科 黃釋樟

 

    在今日,不論從男女、國族、宗教、世代、性少數,以至各形各色地方的、社群的「身分認同」、都前所未有的成為我們討論的焦點。同時以各色認同的形塑為學術關懷的研究,或是對試圖理解整體現象的研究也如雨後春筍般相繼出現。

 

    在台灣的社會文化研究中,研究者或譯者不乏有意識的區分「身分」與「認同」語意上的差別而策略的以「身分」或「認同」來進行研究或翻譯,如曾凡慈(2010)翻譯,至今仍深刻影響社會學界的高夫曼(E.Goffman)的《污名:管理受損身份的筆記》一書中選擇將其用以描述社會成員身上的社會屬性的 “social identity” 一詞譯作「社會身分」(2);描繪社會用以標誌個體的一致性或用以區別個體的 “personal identity” 一詞譯作「個人身分」(66);而將從艾瑞克森(E.Erikson)的心理學而來,個人有意識的、反身的從社會經驗逐漸發展而來的 “ego identity” 譯作「自我認同」(125)。另外,除了區辨了兩者語意上的差異選擇性的使用外,也不乏以「身分/認同」的形式解讀 “identity” 一詞,企圖承認兩者在中文語境中共構關係的研究及譯作。

 

    相較日本, “identity” 在日語中除了以片假名音譯「アイデンティティ」外,「同一性(どういつせい)」也是被廣泛使用的譯名。如過去在精神醫學常用的 “gender identity disorder, 簡稱GID” 一詞在中文被譯作「性別認同障礙」,在日文則是「性同一性障害(せいどういつせいしょうがい)」;而上述提到艾瑞克森的 “ego identity” 一概念日文一般則被譯作「自我同一性(じがどういつせい)[i] 。可以說,台灣研究者或譯者關注「身分」、「認同」兩者異同,日本則是需意識到「同一性」一詞的涵義。
 

    日本社會學家上野千鶴子(2005)曾回顧(日本)「身分認同」的學說史時首先指出早在60年代評論家介紹,「同一性」一概念逐漸成形,而1973年艾瑞克森著名的《Identity and the life cycle》(1959)一書在翻譯時也加上「自我同一性」一標題。在這個歷史背景下,上野近一步爬梳了社會學家帕森思(T.Parsons)、柏格(P.Berger)與高夫曼。首先,在爬梳帕森思用以說明個人遵循集體的價值模式,在集體中補足其他成員的功能而引介弗洛依德 “identification” 的概念時,作者將其譯成「同一化(どういつか)」,強調其中對個人整合進集體的過程;接著,柏格作為社會建構論的代表人物,傳承了現象學中經驗世界的現實乃是社會建構的論點,在《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 A Treatise in 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ii]一書中指出作為經驗主體的人,與現實存在著辯證關係而也是「社會建構的」,因此整體而言談論其對於身分認同的描述時,上野多半使用「アイデンティティ」一詞。然而柏格也提到透過辯證過程,現實與個人將各自獲得一貫且持續的狀態,其中對個人而言就是 “identity”,此時上野則將其譯作「同一性」。至於高夫曼,由於日語語境中不存在具「身分」與「認同」的辨義,所謂 “social identity” 被譯作「社会的(しゃかいてき)アイデンティティ」, “personal identity” 則是「個人的(こじんてき)アイデンティティ」,而在高夫曼強調個人與社會的互動這個脈絡下 “ego identity” 則被譯成「自己(じこ)アイデンティティ」。

 

    上野透過梳理了心理學到社會學再到拉岡(J.Lacan)、傅柯(M.Foucault)、巴特勒(J.Butler)、霍爾(S.Hall)等人的理論,指出身分認同(アイデンティティ)乃是「過期的」概念,認為最初作為強調人格的整合與一貫性的認同理論已無法解釋社會現實中無法整合、欠缺一貫性並且複數存在的個人認同(35)。從文化生產的角度而言,研究者/譯者與其說是揣摩與逼近了原典或原意,不如說揭示並創造了我們在理解 “identity” 時所運用的細緻的、語言-文化的脈絡。上野的說法,放在「アイデンティティ=同一性」的語境下,確實道出了其中深受發展心理學影響,對於「同一」過份強調的脈絡[iii] ,而作為讀者這也是在解讀日本有關「身分認同」研究時一個重要的視角。

 

[i] 日本相關研究中固然沒有與「身分」、「認同」相對應的區辨過程,然而艾瑞克森用語中 “ego identity” 與 “self identity” 在台灣多數場合都是譯作「自我認同」,在日本兩者的翻譯與區別卻具有一定的共識。在上野的著作中也提到,前者被譯作「自我同一性」,而後者則是「自己同一性」,其理論上的意義可以對應到米德(G.Mead)的「主我」與「客我」的概念。

 

[ii] 有趣的是,雖然柏格等人並未在英文的書名使用 “identity” 一詞,在日文的譯名則是《日常生活の構成――アイデンティティと社会の弁証法》(1977),將認同(アイデンティティ)作為副題,我認為這也是上野面對「身分認同的學說史」這個主題時必須選擇說明柏格理論的一個重要因素。

 

[iii] 在日本強調「同一」的脈絡下,石川准(1992)也曾沿著高夫曼的理論提出將 “identity” 翻譯成「存在証明(そんざいしょうめい)」。他認為,身分認同存在著「應該要具備身分認同」的規範性假設,社會總是要人們「證明」自身的存在。

 

 

引用文獻

 

曾凡慈譯,2010,Goffman, Erving著(1963),《污名:管理受損身份的筆記》,台北:群學。

石川准,1992,《アイデンティティ・ゲーム──存在証明の社会学》,東京:新評論。

石黒毅譯,1980,Goffman, Erving著(1963),《スティグマの社会学──烙印を押されたアイデンティティ》,東京:せりか書房。

上野千鶴子,2005,〈脱アイデンティティの理論〉,收錄在《脱アイデンティティ》,上野千鶴子編,頁1-41,東京:勁草書房。

更新日期 : 202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