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期間 | 113年3月1日至113年8月2日 | ||
---|---|---|---|
計畫經費 | (一) 我方補助「擴充加值國際合作」經費與「原計畫」經費總和以500萬日圓/件/年(約折合新臺幣110萬元)為原則,但原計畫補助金額相當或高於雙邊協議設定金額之申請案,經審查推薦獲選定者,本會仍依審查結果核定加值經費。 (二) 本會補助我方「擴充加值國際合作」經費項目包括:國際合作主持費、國際合作所需業務費、赴國外差旅費等,不包含管理費。 (三) 前開國際合作主持費依本會主持費及規劃費核給標準辦理。 |
||
補助期程 | 計畫執行期間:自2025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為期2年,與日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相同。 | ||
計畫重點 | 合作領域: (一) Functional Materials (二)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Materials (三) Magnetic and Spintronic Materials (四) Quantum Materials (五) Structural Materials (六) Frontier Materials for ICT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and Energy (七) High-Performance Materials for Space Use (八) Soft materials (Polymeric- and Bio-materials) |
||
對象/資格 | 臺方計畫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 以刻正執行本會補助研究類計畫(以下簡稱「原計畫」)主持人為限。 (二) 前項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計畫、雙邊協議國合計畫及產學合作計畫,並與擬申請國際合作計畫之研究內容相關。 |
申請文件及相關資訊,請詳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網站公告(下方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