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落實工程施工查核機制,以提升公共工程品質,經統計分析110年度本會(原科技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執行結果,修正績效增進方案。(本會(原科技部)111年6月9日書函轉知各單位,詳附件01-1、01-2)
二、受查核單位請依「工程主辦機關配合施工查核作業應備文件確認表」(附件02-1),逐項確認文件(包含:列印「工程標案管理系統」之最新工程基本資料、施工查核作業檢核表及相關佐證文件、是否辦理取樣請先與本會施工查核小組確認等)。
三、受查核單位請配合依格式編擬簡報資料(附件02-4-1),並注意相關說明(附件02-4-2至02-4-5)。
四、施工查核作業檢核表(附件02-3)第1點「是否依本會品管要點第3點、第8點規定,依工程金額規模撰寫品質計畫及監造計畫章節內容」,請依工程會102年8月5日工程管字第10200279250號函(附件03)及「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附件04-1、04-2)規定辦理自主檢核。
五、施工查核作業檢核表(附件02-3)第6點「工程契約是否編列防止空氣污染措施項目費用」,請依「加強公共工程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管理要點」(附件05-1)及其附表(附件05-2)規定,辦理自主檢核。
聯絡人:林志昌
聯絡資訊:02-27377601
公告單位:秘書處採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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