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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及提升公共工程細目編碼正確率事宜。

一、工程會104年11月3日工程技字第10400351740號令修正「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附件1)及行政院104年11月5日院授工技字第10400357700號令廢止「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增列提供標案資料作業要點」(自105年1月1日起生效)(附件2),如招標文件仍訂有前述之相關規定(例如:投標須知明訂「投標廠商完成空白標單鍵入工作後列印之,並將列印文件內總價以中文大寫填入標單預留欄內;投標廠商應將列印文件裝訂成冊,並依規定將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名稱填入預留欄及加蓋印信後,併電子檔裝入『標單封』或『標封』內投標」等內容),請查明修正(工程會投標須知範本已於105年4月8日配合修正)。
二、另依工程會105年8月17日工程技字第10500262030號函(附件3)說明三「105年起以編碼正確率40%,綱要編碼正確率70%之推動目標」,檢附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分析編碼正確率錯誤態樣資料1份(附件4),各單位參依相關內容配合辦理。
三、就上述「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規定及其應配合事項,可參考臺北市政府之招標文件規定:「本採購屬預算金額1,000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機關應依主管機關訂定之『公共工程細目編碼編定說明』及其各章細目碼編訂規則表,製作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之空白標單格式電子檔(包含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資源統計表)。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__日內(以統包或最有利標方式辦理者,為機關核定細部設計結果日起__日內),就該空白標單格式提送決標後單價電子檔予機關,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機關得暫停給付工程估驗款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依需求調整後於招標文件訂定相關規定。

 

聯絡人 :林志昌
聯絡資訊:02-27377601
公告單位:秘書處採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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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

更新日期 : 2017/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