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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責任保險之建議及注意事項

依行政院核定之「公共場所或舉辦各類活動投保責任保險適足保險金額建議方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8月13日金管保產字第10402091551號函檢送),各單位舉辦各類活動時請參考相關內容辦理。另各單位應注意避免發生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訂頒之「常見保險錯誤及缺失態樣」(工程會100年11月4日工程企字第10000418530號函)所載情形,及依契約規定要求廠商將保險單正本1份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於辦妥保險後即交機關收執。

聯絡人 :林志昌
聯絡資訊:02-27377601
公告單位:秘書處採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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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

更新日期 : 2016/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