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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型研究計畫申請審查作業

整合型研究計畫申請審查及管考作業

 

整合型研究計畫是由同一科、系、所或跨院、校、科、系所之多位研究主持人,就一項重要研究課題,經過妥善規劃提出具體合作研究計畫構想書,經評審推薦並通過構想書審查後,提出詳細計畫書,再經評審小組審查推薦補助執行。

 

整合型研究計畫所強調的除原創性及重要性外,需具備整合性、合作性或各子計畫間彼此之互補性。總主持人須負責團隊研究計畫之規劃、協調、研究進度及成果之掌握,並須同時主持一件子計畫。整合型構想書申請至多5件子計畫,每一整合型計畫必須有至少3件子計畫通過才能成立,並需在一定期限 (原則上為3年) 達成研究目標。為協助新進研究者融入學術領域,鼓勵新進研究者主持其中一件子計畫,希望在資深研究者的帶領下,達到研究傳承之精神與目標。整合型計畫以3年期為原則,計畫執行期間,申請人須依本會規定繳交相關成果報告,並由本處進行成果報告績效考評。完成一個期限 (3年) 後,如欲繼續執行,須再提構想書,重新經過前述評審程序。

 

每位主持人以申請、執行一件整合型計畫(子計畫)為限相同或相似題目、內容之計畫已獲本會或其它單位補助者,不得再重複提出申請,獲審查推薦補助之計畫列入本會研究案件數計算,且列為第2優先計畫。計畫總主持人及子計畫主持人之計畫件數超過經本處行政程序確認無誤者,申請案逕不送審。

 

整合型研究計畫之申請及審查包括「構想書」及「詳細計畫書」兩階段,申請者首先須填寫「生科處整合型研究計畫構想書」提出申請。

 

構想書收件截止日期:每年 930

 構想書表格及提出方式:

  1. 110年起採線上申請作業,不必備函,有意申請者請計畫總主持人循一般專題研究計畫之申請程序,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在「學術獎補助申辦及查詢」項下,點選「專題研究計畫」新增申請案,並於「構想書計畫類別」下,點選「整合型研究計畫構想書」,填列製作構想書。
  2. 構想書申請表詳下方附件,須含總主持人及各子計畫主持人之個人資料表(包含學經歷及著作目錄)。構想書(CM02)有頁數即格式限制,請務必依規定填寫,不符規定者,逕不送審。
  3. 獲評審會議推薦之每一研究構想(如有需要將進行構想簡報審查),由各子計畫主持人提出詳細計畫書申請(隨年底大批專題計畫提出申請),詳細計畫書由評審小組進行審查,獲審查推薦者,方補助執行。〈其他未盡事項則按本會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一、作業流程

撰寫構想書,於 930日前自「學術研發服務網」繳交送出 (不必備函)

構想書包括:題目、研究內容概要及預期達成之目標、參與研究人員、經費概算等。

930日前填妥「整合型構想書申請名冊.xls」,逕e-mail承辦人。

「整合型構想書申請名冊.xls」如下方附件。

由評審小組進行構想書審查

以書面及會議審查方式進行,評審委員得視情形請該計畫各主持人做構想簡報,如獲推薦則可撰寫詳細計畫書。

各子計畫主持人撰寫詳細計畫書

按本會專題研究計畫書格式撰寫。經由申請機關將計畫書送本會審查。(同年底大批專題研究計畫)

由評審小組進行詳細計畫書審查

至少3件子計畫通過門檻者,才能成立整合型計畫。
各子計畫列為第2優先計畫。

資料整理、補助作業及執行

提本會行政會報討論通過後,進行補助作業。

成果報告及績效考評

每年度依本會規定提進度報告,全程計畫執行完成提完整成果報告,由本會邀請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審查或召開成果評鑑會議。

 二、審查委員之邀請

  1. 依研究構想之性質,分成生物農學、基礎醫學、臨床醫學三大領域組成評審小組。各組評審委員以5人以上為原則。
  2. 審查委員為該學門或次學門研究表現傑出之公正學者。
  3. 考慮機構、學門分佈及南北均衡等因素,並依本會審查獎勵及補助案件迴避及保密作業要點辦理。

 

三、審查作業

()研究構想書之審查

  1. 以書面及會議審查方式進行。 
  2. 如有必要將請計畫主持人進行簡報。
  3. 由評審委員討論做成推薦或不推薦之決議,必要時逐案表決推薦或不推薦。每一子計畫原則上需1/2以上委員推薦才算通過,每一整合型計畫需有至少3件子計畫獲推薦,才算成立。
  4. 構想書審查獲推薦之整合型計畫,各子計畫主持人經由申請機構以公函向本會提送正式之詳細研究計畫。(同年底大批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方式)

()研究計畫(詳細計畫書)之審查及核定

  1. 由評審小組以書面及會議審查方式,進行詳細計畫書之審查。
  2. 獲推薦之計畫原則核給多年期研究經費,但每一位主持人之計畫總件數不得超過本會之限額規定。
  3. 如計畫內容需再作修正者,則計畫主持人需依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內容,待修正計畫書送請委員審查同意後,始得進行後續核定作業。

 

四、審查準則

  1. 須配合本會學門規劃或為國內、外重要之科技研究問題以及具學術上或應用上之價值。
  2. 各子計畫間必須充分整合。
  3. 總主持人過去研究表現必須傑出優異,並對各子計畫具協調整合之能力。
  4. 各子計畫必須具有可行性,子計畫主持人必須具相關專長且研究表現良好。新進研究者主持之子計畫,需註明總主持人或其他子計畫主持人對於新進研究者在計畫撰寫、執行或未來成果發表時所提供的具體輔導內容。
  5. 如係舊有整合計畫重新規劃者,過去執行成果必須良好且有繼續進行之必要(研究構想書須附過去執行成果以進行審查)。

 

五、成果報告及績效考評

  1. 各子計畫主持人依本會規定至本會網站線上繳交期中或期末研究成果報告。
  2. 為考量整合計畫考評之整體性,請計畫總主持人於線上繳交期中成果報告時,一併附上一份期中成果考評報告(格式如下方附加檔案),由本會邀請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審查或召開成果評鑑會議。
  3. 整合型計畫期中成果考評報告需包含:(1) 總計畫及各子計畫執行成果彙整內容 (2)計畫執行期間所有定期討論會議簡要紀錄,該會議簡要紀錄包含會議時間、出席人員簽到簿及會議討論重點。上開報告請放置於計畫總主持人的期中成果報告最前面,合併成1份PDF檔,於本會系統繳交送出。
  4. 整合型計畫(詳細計畫書)經審查後,如有部分子計畫未獲推薦或因審查建議與其他子計畫整併時,總主持人須於該整合型計畫之期中報告或期末報告,先敘明修正後之計畫架構與重新整合後之內容,再說明計畫執行成果。
  5. 整合型計畫總計畫主持人於期中及期末成果報告中,須呈現該整合型計畫整合之重點與必要性、人力的配合、資源之整合及因整合而獲得之成果與突破。
  6. 總主持人須負責團隊研究計畫之協調以及研究進度與成果之掌握,因此,於成果評鑑會議時,簡報由總主持人統一報告,其他子計畫主持人請一同列席。如遇特殊因素而致總主持人不克出席者,應指定一位子計畫主持人進行簡報。

 

六、其他注意事項

  1. 除特殊情形者外,不得於執行期中申請變更主持人或申請註銷計畫。
  2. 本計畫之簽約、撥款、延期與變更、經費報銷及報告繳交等其他未盡事宜,應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與執行同意書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國科會生科處承辦人: 
【生物農學組】:周玲勤

E-mail: lcchou@nstc.gov.tw 
電話:(02) 2737-7546

【基礎醫學組】:宋瑞敏

E-mail: jmsung@nstc.gov.tw
電話:(02) 2737-7905

【臨床醫學組】:鍾一全

E-mail: ycchong@nstc.gov.tw
電話:(02) 2737-7185

 

附加檔案

更新日期 : 202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