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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處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說明

自然處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說明

107/11/23修

一、依據:國科會(以下簡稱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二、審查作業:

依本會「研究計畫審查機制及審查委員遴選作業要點」及本處學門複審委員暨召集人遴選作業說明辦理。

(一)  複審會委員:依本處「學門召集人及複審委員遴選原則」,簽請經主任委員核定後發函聘任之。

(二)  書面初審:依計畫書勾選之「研究學門」,分學門辦理計畫申請案及成果報告之書面審查,人選由複審會委員推薦之。

(三)  會議複審:由複審委員綜合初審意見,並以尊重初審多數意見為原則,來議決計畫之核定。

(四)  審查人數:視計畫性質及計畫申請金額多寡,每案送2位為原則;申請金額超過500萬元之大型計畫至少4位書面審查(含複審);人選由複審會委員共同決定。

三、審查重點:本處通則為計畫內容之考量優於申請人過去研究表現,新進人員審查時則強調以計畫內容為主,研究表現為輔,加重「計畫內容」的評比權重。以下為審查重點提示,各學門因領域差異得調整審查重點之優先順序。

(一)  計畫內容

1.研究主題及內容與本學門之相關性

2.研究主題及研究方法上之原創性

3.研究主題在科學上之重要性及可能產生之影響

4.計畫執行方法/步驟之可行性及預期成果之產出效益

5.主持人專業能力及勝任程度

6.主持人對國內外相關研究現況瞭解程度

7.計畫撰寫之嚴謹度與論述之合理性(含整合計畫之整合性

(二)  其他如對儀器或關鍵技術開發、國人健康、社會、經濟等現況具衝擊性之研究研究表現評審重點與評比說明(以近五年為基礎,但長期研究表現指標仍須列入考量)

1.主要研究成果在學術上(含科學探索、儀器或關鍵技術開發)之原創性

2.主要研究成果在學術上(含科學探索、儀器或關鍵技術開發)之重要性

3.主要研究成果所刊登之刊物在國際上之水準

4.主要研究成果中主持人之主導性

5.主要研究成果(包含實務應用)在質與量的表現

6.主要成果績效是否與其所獲資源相符(調整順序)

7.主持人在國際社群中所獲得的榮譽及活躍度

8.上期計畫成果報告是否達預期成果

四、計畫核定

(一)  依計畫內容及申請人研究表現之相關初複審意見,在年度預算額度內核定。新進人員計畫評比後在通過邊緣者,優先核給。

(二)  通過率:依年度大批計畫核定通過率。

(三)  博士後研究:可核定員額,依申請書所列人選審查核定之。

(四)  執行件數:依國科會補助單一計畫主持人計畫件數核給基準。

(五)  多年期計畫:

1.計畫申請人整體研究表現優秀,且計畫書內容具備執行多年期之必要性,預期目標與研究方法亦分年詳述者,得核定之。

2.將逾退休年限者須加以檢視聘書期程,僅有1年聘期者,以核定1年為原則。

3.多年期件數由學門考量歷年核定比例及整體預算調整之。

五、成果報告考評:

依「補助一般型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審查作業」辦理。

六、計畫申覆:

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評審申覆作業要點」辦理。

(一)  審查作業:

1.第一階段:分學門辦理,籌組申覆案審查小組。

書面初審之人選,由申覆案審查小組委員推薦之,不得為原計畫申請案之初複審委員。

會議複審,以會議審方式辦理。

2.第二階段:本處複審會議由處長召開,就學門複審會之審查結果,討論後議決。

3.第三階段:由本會副主任委員主持之決審會議議決,並簽陳主任委員最後核定。

(二)  審核重點:

針對申覆書所提出異議進行審查。異議係指對計畫內容評論認為有明顯之偏差,致影響整個計畫之評價,並對此偏差能提出具體證明者。以原提計畫書範圍而非事後補充為審查依據。

七、其他事項:

(一)  本會「審查獎勵及補助案件迴避及保密作業要點」。

(二)  本會單位主管之計畫:依本會「正副首長及一級單位主管申請專題研究計畫處理原則」。

(三)  本處召集人及複審委員之計畫:分學門辦理,另組專案小組進行審議。

 

更新日期 : 2022/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