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處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說明
107/11/23修
一、依據:國科會(以下簡稱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二、審查作業:
依本會「研究計畫審查機制及審查委員遴選作業要點」及本處學門複審委員暨召集人遴選作業說明辦理。
(一) 複審會委員:依本處「學門召集人及複審委員遴選原則」,簽請經主任委員核定後發函聘任之。
(二) 書面初審:依計畫書勾選之「研究學門」,分學門辦理計畫申請案及成果報告之書面審查,人選由複審會委員推薦之。
(三) 會議複審:由複審委員綜合初審意見,並以尊重初審多數意見為原則,來議決計畫之核定。
(四) 審查人數:視計畫性質及計畫申請金額多寡,每案送2位為原則;申請金額超過500萬元之大型計畫至少4位書面審查(含複審);人選由複審會委員共同決定。
三、審查重點:本處通則為計畫內容之考量優於申請人過去研究表現,新進人員審查時則強調以計畫內容為主,研究表現為輔,加重「計畫內容」的評比權重。以下為審查重點提示,各學門因領域差異得調整審查重點之優先順序。
(一) 計畫內容
1.研究主題及內容與本學門之相關性
2.研究主題及研究方法上之原創性
3.研究主題在科學上之重要性及可能產生之影響
4.計畫執行方法/步驟之可行性及預期成果之產出效益
5.主持人專業能力及勝任程度
6.主持人對國內外相關研究現況瞭解程度
7.計畫撰寫之嚴謹度與論述之合理性(含整合計畫之整合性
(二) 其他如對儀器或關鍵技術開發、國人健康、社會、經濟等現況具衝擊性之研究研究表現評審重點與評比說明(以近五年為基礎,但長期研究表現指標仍須列入考量)
1.主要研究成果在學術上(含科學探索、儀器或關鍵技術開發)之原創性
2.主要研究成果在學術上(含科學探索、儀器或關鍵技術開發)之重要性
3.主要研究成果所刊登之刊物在國際上之水準
4.主要研究成果中主持人之主導性
5.主要研究成果(包含實務應用)在質與量的表現
6.主要成果績效是否與其所獲資源相符(調整順序)
7.主持人在國際社群中所獲得的榮譽及活躍度
8.上期計畫成果報告是否達預期成果
四、計畫核定
(一) 依計畫內容及申請人研究表現之相關初複審意見,在年度預算額度內核定。新進人員計畫評比後在通過邊緣者,優先核給。
(二) 通過率:依年度大批計畫核定通過率。
(三) 博士後研究:可核定員額,依申請書所列人選審查核定之。
(四) 執行件數:依國科會補助單一計畫主持人計畫件數核給基準。
(五) 多年期計畫:
1.計畫申請人整體研究表現優秀,且計畫書內容具備執行多年期之必要性,預期目標與研究方法亦分年詳述者,得核定之。
2.將逾退休年限者須加以檢視聘書期程,僅有1年聘期者,以核定1年為原則。
3.多年期件數由學門考量歷年核定比例及整體預算調整之。
五、成果報告考評:
依「補助一般型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審查作業」辦理。
六、計畫申覆:
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評審申覆作業要點」辦理。
(一) 審查作業:
1.第一階段:分學門辦理,籌組申覆案審查小組。
書面初審之人選,由申覆案審查小組委員推薦之,不得為原計畫申請案之初複審委員。
會議複審,以會議審方式辦理。
2.第二階段:本處複審會議由處長召開,就學門複審會之審查結果,討論後議決。
3.第三階段:由本會副主任委員主持之決審會議議決,並簽陳主任委員最後核定。
(二) 審核重點:
針對申覆書所提出異議進行審查。異議係指對計畫內容評論認為有明顯之偏差,致影響整個計畫之評價,並對此偏差能提出具體證明者。以原提計畫書範圍而非事後補充為審查依據。
七、其他事項:
(一) 本會「審查獎勵及補助案件迴避及保密作業要點」。
(二) 本會單位主管之計畫:依本會「正副首長及一級單位主管申請專題研究計畫處理原則」。
(三) 本處召集人及複審委員之計畫:分學門辦理,另組專案小組進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