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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處卓越領航計畫作業說明

「自然處卓越領航研究計畫」作業說明

110.09.28

  • 依據:

國科會(以下簡稱本會)「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處(以下簡稱自然處)111年度卓越領航研究計畫徵求公告」辦理。

  • 審查作業:

依本會「研究計畫審查機制及審查委員遴選作業要點」辦理。

  1. 專案複審會:依學門分為數統、物理、化學及大地科四組,每組各推薦至少3位學者專家,簽請一層長官核定後組成;不核發聘函。
  2. 研究計畫書審查:
    1. 初審:由計畫書勾選之學門,辦理計畫申請案書面審查,每案送請至少5位國內外委員,人選由複審委員推薦之。
    2. 學門複審:各組以會議審方式邀請申請人簡報,綜合初審意見,建議計畫核定結果及優先順序。
    3. 自然處複審:由處長主持,各組推派至少1位委員出席,說明審查流程、重點與推薦理由,共同議決計畫核定結果。
  • 審查重點:
    1. 計畫內容之創新性、前瞻性、國際競爭力。
    2. 計畫主持人(含整合型計畫總主持人)過去之研究成果(以近5年優先考量,整體成績相近者則年輕學者優先)。
    3. 申請機構提供之配合措施(例如經費、空間、設備、人力等)。
  • 計畫核定與限制:
    1. 全處每年度補助新案10件為原則,得依當年度申請狀況及預算情形調整。
    2. 分年核定多年期,全程期限至多4年。
    3. 本計畫屬研究計畫類別,形式得為個人型或單一整合型。
    4. 計畫主持人於執行本計畫期間,不得同時執行自然處學門專題研究計畫,但執行期間重疊未超過3個月者,不在此限;執行期間重疊超過3個月者,須辦理計畫終止,或申請並獲本會同意更換計畫主持人。
  • 經費補助:
    1. 總經費規模:每一計畫平均每年補助金額以新臺幣500萬-1500 萬元為原則。
    2. 總主持人主持費月數額新臺幣3萬元,得依本會規定調整。
  • 成果考評:
    1. 期中考評:計畫主持人應於各年計畫執行期滿前二個月繳交進度報告(內容包含:計畫執行進度、初步研究成果、未來執行重點等),由本處邀請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審查,並得視需要邀請主持人與會簡報或進行實地考評,以核定下一年度經費,未能達到預期進度成果之計畫,本處得終止補助。
    2. 全程計畫考評:計畫主持人於全程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繳交研究成果報告,由本處邀請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審查,並召開成果評鑑會議;必要時,得進行實地查訪。

 

附加檔案

更新日期 : 2022/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