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自然處卓越領航研究計畫」作業說明
11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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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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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處(以下簡稱自然處)「114年度卓越領航研究計畫徵求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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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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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會「研究計畫審查機制及審查委員遴選作業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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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專案複審會:依學門分為數統、物理、化學及大地科四分組,各分組至少3位學者專家(含當年度1~2位攻頂分組委員),由處長徵詢學門領域專家學者意見推薦,並由主任委員核定;不核發聘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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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研究計畫書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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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初審:由計畫書勾選之學門,辦理計畫申請案書面審查,每案送請至少5位國內外委員,人選由複審委員推薦之。申請同年度攻頂研究計畫,構想書通過但計畫書未通過者,得直接進入下階段分組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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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組複審:各分組以會議審方式邀請申請人簡報,綜合初審意見,推薦計畫優先順序及建議核定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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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自然處複審:由處長主持,各組推派至少1位委員出席,說明審查流程、重點與推薦理由,共同議決計畫核定結果。
- 三、審查重點:
- (一) 計畫內容之創新性、前瞻性、國際競爭力。
- (二) 計畫主持人(含整合型計畫總主持人)過去之研究成果(以近5年優先考量,整體成績相近者則年輕學者優先)。
- (三) 申請機構提供之配合措施(例如經費、空間、設備、人力等)。
- 四、核定:
- (一) 每年度補助新案10件為原則。以分年核定多年期方式核定,每件計畫之年平均核定金額以新臺幣500萬-1500 萬元為原則。
- (二) 總主持人主持費月數額新臺幣3萬元,得依本會規定調整;計畫共同主持人及子計畫主持人得依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核列主持費
- 五、考評
- (一) 期中考評:計畫主持人應於各年計畫執行期滿前二個月繳交進度報告(內容包含:計畫執行進度、初步研究成果、未來執行重點等),由本處邀請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審查,並得視需要邀請主持人與會簡報或進行實地考評,以核定下一年度經費,未能達到預期進度成果之計畫,本處得終止補助。
- (二) 全程計畫考評:計畫主持人於全程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繳交研究成果報告,由本處邀請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審查,並召開成果評鑑會議;必要時,得進行實地查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