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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處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作業說明

自然處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作業說明

 

Jul 2015

 

一、依據:國科會(以下簡稱本會)「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徵求公告」。

二、審查作業:

      申請案分兩類,其中甲類為申請機構前3年平均獲本補助經費新臺幣500萬元以上且通過率達90%者,其餘為乙類。

      (一)自然處審查:

      甲類:由本處處長邀請專家學者擔任遴選委員,由該委員進行書面審,並由處長確認結果後推薦,必要時得召開召集人會議議決。

      乙類:

      第一階段:依申請書勾選之「研究學門」,由各學門承辦人辦理資格審。

      第二階段:以會議方式進行,由處長主持,議決最後獲推薦之申請案。

      (二)決審:本會決審會議由次長主持,議決甲乙類推薦名單後,簽陳主任委員核定。

三、審查重點:

      根據申請案類別,審查重點分述如下。

      (一)甲類:

      1. 計畫目標。

      2. 國際攬才情勢分析(含各領域國際人才競爭情形、申請機構留住及攬才策略等)。

      3. 核給受獎勵人員獎勵金額之審核原則及程序(包括預計獎勵期間、獎勵金額等)。

      4. 獎勵人才時所提供之教學、研究及行政支援等相關配合措施。

      5. 預期達成之具體成果及績效、未來績效評估準則(例如對申請機構研究工作之助益、對於科技發展之貢獻或對於經濟建設及其他應用面預期可獲致之效益、對產業技術升級或研究團隊養成之效益等)。

      6. 定期評估標準。

      (二)乙類:以申請人近年計畫執行情形為審查重點,標準如下:

      1. 任職5年以上者,近5年內至少有3年獲本會補助執行各類專題研究計畫。

      2. 任職未滿5年者,(1)任職期間獲本會補助執行2件(含)以上各類專題研究計畫或特殊表現;(2)5年內發表代表性著作。

      3. 於國內第一次聘任且到職未滿1年者,審查其近5年之學術成就(文章發表及其他相關學術成就)

      4. 未達上述標準但具特殊學術成就之申請案,經本處審查後,確為傑出獲推薦者,經提本會決審會議報告並通過後予以補助。

四、補助件數:依本會分配額度辦理。

更新日期 : 2022/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