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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處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說明

 

一、依據:國科會(以下簡稱本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

 

二、審查作業:

依本會「研究計畫審查機制及審查委員遴選作業要點」辦理。

(一) 複審會委員:由各學門專題計畫複審委員擔任。

(二) 審查機制:

1. 講座與客座人員之申請案分兩階段審查:

第一階段:書面初審,依申請書勾選之「研究學門」,由該學門辦理書面初審,人選由複審會委員推薦,每案至少2位初審委員。

第二階段:學門複審,以會議審方式綜合初審意見後議決核定結果,亦得視需要以通訊投票方式議決。

2. 博士後研究人員申請案原則上比照上述講座與客座人員之審查方式辦理,惟各學門可自訂審核門檻。

 

三、審查重點:

(一) 講座與客座人員申請案:

1. 受延攬人之學術研究專長、研究地位、學術貢獻、特殊成就或科技研發與管理工作之成就、經驗或相關貢獻。

2. 受延攬人之研究領域對學術界或產業界之需要性。

3. 申請延攬事由之適切度及研究主題之前瞻性或新穎性。

4. 延攬案之預期效益、研究成果成就及發展潛力。

5. 申請計畫書撰寫之明確程度。

(二) 博士後研究人員申請案:

1. 計畫之需求性。

2. 主持人近年之研究成果。

3. 博士後人選的研究表現。

 

四、通過件數:

總通過件數以本處該年度獲分配額度為原則。
 

五、經費補助:
以附表「本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教學研究費支給基準表」核給教學研究費

備註:

一、教學研究費係依受延攬人之學經歷、學術地位、特殊技術及工作經驗、近年來論著價值、研究或教學對國內學術科技領域助益及貢獻程度等,由本會酌情審定金額。但情形特殊者,得視受延攬人特殊專長,且敘明具體理由並經專案核定酌予提高。

二、教學研究費應按月支給,如有未滿一個月者,按實際在職日覈實計支教學研究費;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月教學研究費總額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

三、申請機構應依稅法規定按月扣繳其所得稅,所得稅之申報由受延攬人自行辦理,申請機構應予協助。

四、本會補助之各項費用,係屬指定項目、指定額度之部分補助性質,申請機構得於補助期間內,再提供其他之補助。

更新日期 : 202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