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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處補助研究學者計畫作業說明

自然處補助研究學者計畫作業說明

10401

一、依據:國科會(以下簡稱本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二、審查作業:

依本會「研究計畫審查機制及審查委員遴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一)複審會委員:分數統、物理、化學、及大地科4大學門,由各學門之研究計畫複審會負責初、複審兩階段審查。

(二)學門初複審:依計畫書勾選之「研究學門」各自辦理書面初審,人選由複審會委員推薦,每案至少2位初審委員。
學門複審,以會議審方式綜合初審意見,建議計畫核定結果,必要時得進行簡報審。

(三)自然處複審:以會議方式進行,由處長主持,4大學門召集人各派代表至少2位出席,議決本處推薦案。

(四)本會決審:複審會議由次長主持,議決通過案。

三、審查重點:

針對「人才」及「計畫」兩大面向進行審查,重點如下:

(一)人才審查:

1. 受延攬人之學術研究貢獻、或科技研發與管理工作之經驗。

2. 受延攬人專長對我國學術界或產業界之需要性。

3. 申請延攬事由之適切程度。

4. 本延攬案預期成果之影響。

5. 受延攬人近年研究成果(著重於近五年內著作在國際上之水準、研究成果中主持人之主導性等)。

(二)計畫審查:

1. 研究主題在科學上之重要性、創新性及可能產生之影響。

2. 計畫執行方法及步驟之可行性、創新性及勝任程度。

3. 主持人對國內外相關研究現況瞭解程度。

4. 計畫書撰寫之嚴謹度與論述之合理性。

5. 主持人在相關計畫執行經驗及成果。

四、計畫核定:須依照申請書之延攬類別進行審核,不得降級審定。

(一)通過件數:依本處年度所獲分配經費額度為限。

(二)核定限制:以不補助專任助理為原則。

(三)教學研究費:標準依據本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教學研究費支給基準表」 (如下)。

國科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教學研究費支給基準表

補助延攬類別

教學研究費

國科會講座

每月新臺幣140,000元至252,000元。

正研究學者

每月新臺幣90,000元至159,500元。

副研究學者

每月新臺幣75,000元至119,600元。

助理研究學者

每月新臺幣65,000元至100,000元。

獨立博士後研究學者

每月新臺幣61,000元至75,000元。

備註:

1.表列各類研究學者除補助教學研究費外,均補助年終獎金及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

2.申請機構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按月扣繳其所得稅;所得稅之申報由受延攬之研究學者自行辦理,但申請機構應予協助。

3.前述教學研究費應依其學經歷、學術地位、國內是否缺乏該領域研究教學人才、特殊技術及工作經驗、重要發明、近年來論著價值、在臺教學課程、受延攬之研究學者之研究或教學對國內學術科技領域助益及貢獻程度等評估其擬支額度。由本會酌情審定金額,並明列於核定函內。但情形特殊者,得視受延攬之研究學者特殊專長,且敘明具體理由並經專案核定酌予提高。

4.本會補助之各項費用,係屬指定項目、指定額度之部分補助性質,申請機構得於補助期間內,再提供其他之補助。

更新日期 : 2022/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