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處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作業說明
2019.08.15修訂
一、依據:國科會(以下簡稱本會)「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作業要點」。
二、審查作業:
依本會「研究計畫審查機制及審查委員遴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分兩階段審查:
(一)書面初審:由每件計畫書申請案勾選「學門領域」之複審委員召集人推
薦2位以上初審委員審查之。
(二)會議複審:由複審會委員參酌書面初審意見後,由複審委員會議決申請案之補助月數。
三、審查要點:
(一)申請人之學業成績、訓練背景、個人傑出表現、發展潛力、與執行計畫能力。
(二)申請人之研修機構(含指導教授)在該領域之學術聲譽與適切性。
(三)研修計畫(含主題、結構與文字、架構及方法、問題分析等)完整性與可行性。
(四)研修計畫對國家未來發展之重要性。
(五)申請人之外語能力。
四、經費分配原則:
依本處所獲分配額度辦理。
(科國處以各處當年申請金額之比例分配)
五、經費補助:
依審查結果核定為7個月至1年之補助期間,以1年補助新臺幣900,000元為計算標準。應領補助公費計算方式為新臺幣900,000元乘以國外研究日數(補助起始日至補助截止日之累計日數扣除請假返國總日數)除以36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