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處鼓勵企業參與培育博士研究生試辦方案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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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國科會(以下簡稱本會)「鼓勵企業參與培育博士研究生試辦方案」。
二、審查作業:
依本會「研究計畫審查機制及審查委員遴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一) 複審會委員:由各學門專題計畫複審委員擔任。
(二) 審查機制:
初審:依申請案所屬學門複審委員推薦書面初審人選,人選為具備產學實務經驗之產業界或學術界專家為宜。
複審:以會議審方式綜合初審意見後議決,亦得視需要透過通訊投票方式決議之。
三、審查重點:
(一) 博士生之研究表現(研究成果、學業成績、獲得獎項等)。
(二) 是否符合參與企業需求之研究領域。
(三) 參與計畫之工作項目與內容。
(四) 如屬續年申請案,前期參與計畫之表現。
四、獎助件數:
依本會分配額度辦理。
五、獎助方式:
(一) 受補助博士研究生除支領本會計畫兼任助理費用外,依企業獎助期間,本會專款補助該生每月與企業同額(至少1萬元)之獎助金,惟以每月2萬元為上限。
(二) 累計補助金額不受本會補助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費用支給標準表之限制。
(三) 依審查結果,本會獎助期間得自申請案受理當月(不得回溯)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