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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第1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徵求公告

  • 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辦理。

    二、旨揭計畫自114年11月17日至115年1月13日公告受理,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計畫類型與執行期程

        1. 計畫類型

       (1) 個別型:單一計畫申請案個別提出。

       (2) 單一整合型:計畫主持人(即總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即子計畫主持人)組成研究群,且總計畫主持人需為其中一件子計畫之主持人;總計畫與所有子計畫應合併填寫一份計畫申請書,研提單一計畫申請案,且由總計畫主持人任職之機構提出申請。

        2. 自115年6月1日起開始執行,申請人可依研究議題之重要性與創新性及開發時程規劃,評估申請單年期或多年期計畫(三年為限)。

        3. 本計畫多年期採分年核定,且應於當年計畫結束三個月前向本會提出次年之產學合作計畫申請書,並線上繳交當年計畫執行之精簡進度報告及完整進度報告。

    (二)申請資格

        1. 申請機構:指公私立大專校院、公立研究機構及經本會認可之行政法人學術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醫療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2. 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指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者。

    (三)合作企業

        1. 資格規定

       (1) 合作企業係指依我國相關法律設立之獨資事業、合夥事業及公司,或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並以全程參與本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為原則。

       (2) 不得為陸資企業或陸資投資、參與之企業。

        2. 出資規定

       (1) 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5%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5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

       (2) 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3) 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四)申請程序

       1. 申請名冊及申請機構切結書各1式2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應於115年1月13日(星期二)前函送本會,逾期不予受理。

       2. 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計畫申請人資格,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

    (五)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

       1. 為因應本措施,計畫於申請階段若有約用博士生兼任人員需求,請併同增編費用(研究人力經費項目)並計入總經費計算,俾利審查後一併核給。

       2. 有關本措施詳細說明,請參閱本會網站相關公告(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list/ced2afbb-f4d4-48b3-909f-247d5fbbe2f5?l=ch)。

    三、本計畫公告受理訊息,亦將同步於本會網站(動態資訊/計畫徵求專區)公告。

    四、隨函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供參,其餘本會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請自行於本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之「動態資訊」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下載利用。

    五、研究計畫(申請書)中涉及人體試驗、採集人體檢體等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5點第1項第6款規定之相關試驗或實驗者,各等研究內容與方法均應確實送交有關之審查會、委員會或相關單位審查並取得核准文件。

  • 六、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3點所述「政策性措施」,係指「研究計畫生育支持措施」及「鼓勵企業參與培育博士研究生試辦方案」。

  • 七、申請機構執行本計畫辦理科研採購時,應依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辦理;如屬計畫之合作企業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或有逕向計畫之合作企業採購之必要且能提供具體證明者,始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申請機構行政程序專案核准,辦理採購。

    八、如計畫選擇繳交先期技轉授權金,合作企業將先期技轉授權金繳交執行機構後,依規定繳交本會部分,應由計畫執行機構辦理繳款事宜。

    九、各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會得依審議情形調減補助經費,並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辦理。

    十、本會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十一、受補助機構對補助款項之各項之用單據,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十二、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

    (二)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會產學處電話:(02)2737-7740王小姐、(02)27377279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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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會資訊:

臺中場(實體):114/11/26(三)14:00-16:00-私立逢甲大學人言大樓B1第六國際會議廳(臺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

高雄場(實體):114/12/12(五)10:00-12:00-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建工校區B1國際會議廳(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

臺北場(實體+線上):114/12/19(五)10:00-12:00-集思臺北科技大會議中心2F感恩廳(臺北市忠孝東路3段1號-億光大樓)

報名網址:https://reurl.cc/0aOkrl

附加檔案

更新日期 : 2025/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