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目標
建立產學研共同培訓高階人才的平台,引導博士級人才投入產業,以多元運用我國高階人力資源。
推動方式
透過國內學研機構擔任培訓單位,提供1年期實務訓練(On-the-job-training),並至少包含6個月以上的產業實習,累積博士級人才的實務經驗和核心技能。
辦理依據
依據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人才培育促進就業之建設」辦理。
申請資格
(一)培訓單位:指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前瞻科技及產業技術發展之研究機關(構),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私立大學校院。
2.經本會認可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及醫療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3.前二目以外,經本會視計畫推動之需要,專案簽陳主任委員核定之機構。
(二)博士級人才
1.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本國籍博士:應具備中華民國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博士學位,且科系專長符合投入重點產業相關者。
2.取得本國學位之外國籍博士:應具備中華民國教育部認可國內公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博士學位,且科系專長符合投入產業相關者。
(三)參訓次數:每名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限參與本計畫乙次。
補助經費
補助培訓單位每名博士級人才新臺幣105萬元整,含博士級人才每人每月新台幣60,000元之培訓酬金及相關培訓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