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計畫
一、 依據本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 申請資格: (一) 計畫類型:本計畫為個別型,係單一計畫申請案個別提出。
(二) 申請機構(即計畫執行機構):符合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單位,由聯盟中之醫療機構或學校提出申請。
1. 徵案對象:由醫院或學校申請,並與企業共組聯盟,發展軟硬整合之智慧健康解決方案。
2. 驗證場域:計畫須進行場域驗證(包括醫院/學校、診所、照護機構、居家/社區等,診所/照護機構尤佳),其中主要驗證場域須在大南方地區(嘉義、臺南、高雄、屏東),或大南方地區解決方案無法應用的偏鄉地區。
(三) 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指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者。
(四) 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計畫總經費50%之金額 (註1),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另合作企業配合款可於業務費編列研發人事費,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10%。
(五) 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另本會將於計畫執行期滿6個月進行查核,確認該財產是否已納為醫院(學校)資產。
(六) 申請計畫之醫院及合作企業需保證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未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所稱之投資人身分,此智慧健康產學聯盟計畫之經費亦不得使用於大陸地區之商業往來。
*註1:總經費=本會補助經費+企業配合款。
三、 徵求重點
(一) 臨床診療之醫護需求
1. 痛點說明: - 醫護人員需耗費大量時間在(1)高重複性之行政作業,如收案流程、紙本照護紀錄等(2)面對大量臨床影像/生理資訊之診斷判讀,兩者皆會壓縮醫護人員在照護病人與臨床判斷之時間。
2. 需求: - 系統整合之單一介面平台,如AI語音/自動化紀錄工具、AI醫護助理,以及輔助診斷與臨床決策之系統(如影像分析、生理訊號判讀等)。
(二) 照護場域之環境AI應用(屬於長照或在宅醫療的部分,解決方案需延伸至診所、照護機構或居家)
1. 痛點說明: - 臺灣環境型AI應用(Ambient AI)於醫院/照護機構/居家場域仍相對有限,場域即時監測、異常判讀與警示機制尚未有效整合進照護流程,難以真正支援第一線醫護。
2. 需求: - 發展Ambient AI,如感測設備、即時監測、跌倒/離床/異常活動判讀、示警系統,並能與照護流程、臨床系統及管理平台整合之智慧解決方案。
(三) 居家與偏鄉之醫療/健康照護系統(屬於長照或在宅醫療的部分,解決方案需延伸至診所、照護機構或居家)
1. 痛點說明: - 居家/社區場域,尤其是偏鄉常面臨(1)醫護不足(如衛生所醫師不足僅有護理人員)(2)使用者以高齡化長者為主(3)網路通訊設備不穩等問題,未能實際解決高齡/弱勢/偏鄉及居家照護之需求。
2. 需求: - 可於低網路要求下運作之解決方案, 如(1)以醫護端為主之遠距醫療設備,如數位聽診器等,能協助傳輸數據至後端醫師;或(2)適合居家環境/高齡者使用之健康照護系統/APP,並能支援資料回傳醫療單位。
四、 申請注意事項
(一) 計畫申請及執行期間:自公告日起受理申請,採隨到隨審,審查通過之計畫將依本會實際核定日期開始執行(非固定起始日)。於當年度7月1日後申請獲當年度補助經費用罄時,審查通過之計畫原則納入下一年度開始執行。
(二) 申請程序:
1. 本計畫採線上申請,各類書表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線上申請時,請選擇「產學類」;計畫類別請選擇「產學合作計畫(隨到隨審)」,計畫歸屬請選擇「產學處」,研究型別請選擇「個別型計畫」,學門代碼請勾選「T99-專案」(T9903產學研發聯盟合作計畫),依序填列製作完整計畫書。
2. 於公告受理期間,備妥申請名冊及申請機構資格切結書各1式2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函送本會。
3. 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計畫申請人資格,符合者使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計畫執行及經費撥付期程
一、 計畫執行年限:至多二年期研提,並採分年核定。
二、 經費編列與撥付
1. 每案編列申請經費:補助款以新臺幣3千萬元為上限,惟實際經費以本會核定為準。
2. 本會補助經費分二階段撥付,第一期款於計畫核定執行後2個月內,繳交修正後計畫書並檢具相關佐證資料後撥付;第二期款依期中進度管考結果撥付,未達里程碑或執行績效不彰者,本會得以終止補助。
審查重點及配合事項
一、 審查重點:
1. 智慧健康解決方案
(1) 以民眾/家為核心,延伸醫療服務至居家、社區或照護機構,發展跨場域之整合性全方位解決方案。
(2) 方案須應用AI或ICT科技,落實軟硬體整合,並確保資料具備互操作性(interoperability)及符合國際標準,以支持跨系統、跨場域應用。
(3) 以具體或量化指標,比較方案導入前後在健康管理、醫療負荷、醫療效益或照護連續性之預期改善成效等。
2. 落地擴散與商模
(1) 說明方案於居家、社區或照護機構之具體應用情境與對應之民眾需求。
(2) 提出取證/法規規劃,並說明未來納入健保、照護機構或保險體系之可行性與推動路徑。
(3) 規劃國內外行銷與推廣策略,說明目標市場與商業化布局。
二、 配合事項
1. 參與國內外展會(Medical Taiwan、HIMSS、Medical Fair Asia等)。
2. 計畫團隊及合作企業應於計畫執行期間及結束後3年內配合本會需要進行計畫成果發表、展示等宣傳活動,並且配合成效追蹤(包含提供成果運用、投資金額、創造產值等資料)。
計畫管考及成果報告
一、 期中考評:
(一) 計畫執行期滿6個月進行期中進度審查。
(二) 進度管考內容包含計畫執行進度、KPI達成率、未來執行調整等。
二、 全程計畫考評:計畫主持人需於全程計畫執行期限截止後3個月內至本會網站線上繳交成果報告,由本會進行審查作業。
其他注意事項
一、 本計畫屬本會「產學案」之數量管制件數,核定補助後,列入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件數,共同主持人不列入計算。
二、 研究計畫(申請書)中涉及人體試驗、採集人體檢體等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5點第1項第6款規定之相關試驗或實驗者,各等研究內容與方法均應確實送交有關之審查會、委員會或相關單位審查並取得核准文件。
三、 申請機構執行本計畫辦理科研採購時,應依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辦理;如屬計畫之合作企業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或有逕向計畫之合作企業採購之必要且能提供具體證明者,始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申請機構行政程序專案核准,辦理採購。
四、 各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會得依審議情形調減補助經費,並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辦理。
五、 本會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六、 本計畫未盡事宜,應依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聯絡人
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
產學及園區業務處 方怡渟專案經理 E-mail:ytfang@nstc.gov.tw 電話:02-2737-7231
計畫辦公室-鄭獻堂 E-mail:jimmyzheng@itri.org.tw 電話:02-2755-2425#850
計畫辦公室-吳珮羽 E-mail:wupeiyu@itri.org.tw 電話:02-2755-242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