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4年起新提計畫申請案,依本會113年7月15日科會綜字第1130048968號函,請於申請書填寫所需之各類(級)別研究人力,並敘明於計畫內擔任之具體內容、性質、項目及範圍;倘有約用博士生兼任人員需求,請併同增編費用,俾利審查後一併核給。
二、補助執行起日為113年8月1日(含)以後且補助計畫編號為NSTC113-之計畫,仍有約用博士生兼任助理需求,請填寫基本資料表(如附件)上並檢附約用資料,申請經費追加。
三、補助執行起日為113年7月31日(含)以後之計畫,仍得續依本會112年9月18日科會綜字第1120061449號函,自本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內點選執行中計畫,於計畫變更項目下「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申請經費追加,惟增核月份不再追溯,以申請當月起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