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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徵求113年度「補助任務導向型團隊赴國外研習計畫」(龍門計畫),113年1月29日至3月20日受理申請

一、本項徵求案係依本會「補助任務導向型團隊赴國外研習作業要點」附件1辦理,旨在配合國家長期發展及培育高階科研人力,補助國內優秀人才赴國外世界級公、私立研究機構研習關鍵性科技與人文社會研究項目,簡稱「龍門計畫」。
二、關鍵性之科技及人文社會研究項目附件2:113年度計有15項。
三、國外研習機構附件3之洽定分兩種方式,一為由計畫主持人自行洽得國外合作對象,並隨計畫申請時提出。另一為計畫主持人參考並連繫公告指定機構;本會推薦之頂尖國外研習單位跨及19個國家、109個機構,總計達200間實驗室,這些研究機構業經本會主動聯繫並已同意與臺灣團隊合作研究,建議優予考慮與之合作。
四、113年度之作業時程如下-
1. 計畫申請:113年1月29日(一) ~ 3月20日(三);計畫主持人應於線上申辦系統提出,並須由申請機構於系統彙整後檢附清冊2份於截止日前函送本會(以發文日期為憑)。
2. 國外研習機構參考意見表附件11:由國外研習機構指導人直接(非透過申請機構或計畫主持人)將意見表於113年3月20日(三)前以電郵或紙本寄達本會科教國合處聯絡人。
3. 公告結果日期:113年7月31日前。
4. 計畫執行期限:113年9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止(若為二年期計畫則至115年8月31日止)。
五、申辦注意事項:
1.本申請案全面實施線上申請,計畫主持人請至本會網站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並應於申請(任職)機構自訂之截止時間內完成線上系統登錄及資料繳交,經申請機構審核資格後,統一於113年3月20日(三)前函送清冊向本會提出申請(以發文日期為憑)。
2. 申請機構應至本會線上作業系統自行依作業時間需求提前設定收件截止時間。
3. 「國外研習機構參考意見表」附件11非屬由計畫主持人於系統上傳之文件,其係由擬合作研究之國外研習(/合作)之指導教授參考計畫主持人英文研究計畫書所填具之表格暨本人親自簽名後,由其直接寄交本會業務承辦人;該表格未填具完整、未有國外指導教授本人簽名、或未依規定日期前寄達本會者,該件申請案視為文件不全,本會得不受理。計畫主持人應將英文研究規劃書及本意見表提供國外研習(/合作)指導教授並主動提醒本會收件資訊。
4. 部分國外研習機構對於研習人員可能有特殊條件限制(如需具博士學位或應具某項專業儀器操作技術)或規定(例如美國自2016年底起有博士後最低薪資規定),計畫主持人應與國外研習機構確認雙方合作條件(包括本計畫作業要點所列補助額度與補助項目有其限制),並請國外研習機構指導人簽署「Letter of Understanding」附件10後回傳給計畫主持人,連同其他計畫申請資料上傳至線上作業系統送出。
5. 計畫主持人若擬與非本會公告之機構進行合作研究,於申請案提送時,應同時將該國外研習機構及其指導人之推薦資料附件12(電子檔)上傳系統;此由計畫主持人自行接洽之國外合作(指導)教授應將「國外研習機構參考意見表」附件11併同其「合作同意信函」附件13於本會規定之日期寄交本會業務承辦人。計畫主持人應讓國外研習單位確實瞭解本項龍門計畫附件9之宗旨及補助條件,其有助於申請案所需之意見表與同意信函之寄交,以及有利於雙方未來之合作。
六、龍門計畫作業要點、年度關鍵領域、本會推薦之國外研習機構、申辦所需文件請至所附網址參閱並請下載利用:(各附件說明如下) https://www.nstc.gov.tw/sci/ch/detail/a7bf717c-aa96-4625-b8ac-76c63fd172a6 
七、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二)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會科教國合處業務承辦人王副研究員瑛瑛,Email:yywang@nstc.gov.tw或蔡佩眞小姐,Email: pchents@nstc.gov.tw。
(三)「國外研習機構參考意見表」附件11郵寄地址及收件人姓名:
Ying-Ying Wang, Associate Researcher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 NSTC
22F, 106 Heping East Road, Sec. 2, 
Taipei, Taiwan, R.O.C. 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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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任務導向型團隊赴國外研習要點及申辦文件
更新日期 : 202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