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國科會補助之雙邊研討會「雙邊」如何定義?
A1:由我國及某一外國研究單位擬共同舉辦研討會,可分別向本會及該國與本會簽有合作協議之科技單位提出申請,如獲審核通過即視為雙邊研討會予以補助。
Q2:如有雙邊之外其他國家學者專家出席是否仍算雙邊研討會?
A2:如有必要邀請數位第三國學者專家出席仍可算雙邊研討會,但補助方式按個案處理。
Q3:如出席在對方國舉辦之雙邊研討會,國科會每年補助國內學者出席國際會議一次之限額是否受影響?
A3:補助出席國外舉辦雙邊研討會不在本會每年補助國內學者出席國際會議一次之限制範圍內。
Q4:雙邊研討會可提出申請補助之單位?
A4: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本會認可之學術研究機構及國家實驗室。
Q5:雙邊研討會可受補助出席會議之人員?
A5: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本會認可之學術研究機構及國家實驗室之在職專任教學、研究、或技術人員。
Q6:雙邊研討會出席會議人員之考量?
A6:雙方講員名單宜具廣泛代表性。
Q7:雙邊研討會經費補助方式?
A7:依照本會各項雙邊合作協議辦法由雙邊分攤,可洽科教國合處各項雙邊業務負責人。
Q8:雙邊研討會經費補助項目?
A8:在國內舉辦之雙邊研討會可補助會議相關費用,如場地租用費、佈置費、印刷費、論文印刷費、餐宴費、茶點費、臨時工資、郵電費、國內交通費及雜費,國外出席人員差旅費可補助項目參照本會各項雙邊合作協議辦法;在國外舉辦之雙邊研討會可補助國內出席人員差旅費,項目參照本會各項雙邊合作協議辦法。
Q9:申請書提出時間?
A9:配合各項雙邊協議執行方式,可於雙邊年度會議前提出列入規劃案,並於會議舉行前六週正式提出申請書;未列入規劃案者可於會議舉行前六週正式提出申請書,但以列入年度規劃案者優先考慮補助。
Q10:申請時使用之表格?
A10:「國科會補助舉辦雙邊合作研討會申請資料表」(表IC01),可在本會科教國合處各類申請表格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