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可提出申請補助之單位?
A1:申請機構須為依本會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核定納為本會補助單位,且核有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補助類別者,例如公私立大專院校、醫療院所或經本會認可之研究機構。學會、協會、基金會等均非本補助案受補助單位。
Q2:經費補助項目?
A2:
(1)補助經費應依政府有關法令規定編列,並以原計畫申請書所提費用項目為限,申請機構得於本會核定之總金額內調配使用覈實列支,不得用於非關本研討會之支出、購置設備或印製紙本論文集。惟得依實際需要提供托兒服務經費。
(2)本補助案屬專款專用,不得流用至其他補助案,亦不得轉作其他用途。
(3)支用經費應與原計畫申請書所列項目之支出用途內容一致。
(4)支付國外專家學者來臺費用計算標準依行政院訂頒「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規定辦理,無規定部分得依本會「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及相關規定辦理。
(5)國際研討會中邀請之專家學者不得再依本會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作業要點申請額外補助。
(6)已獲本會其他補助案之專任、兼任人員、臨時工等協助舉辦研討會人員,在原工作時間內,不得再申請本補助案之經費。
(7)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訂頒「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2點,並參採教育部訂頒「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要點」第6點規定,申請機構內部人員不得支領出席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人費、諮詢費、評論費及論文發表等費用。
Q3:經費補助方式?
A3:獲本會核定補助之案件,以結案時歸墊方式補助,所需費用由申請機構先行墊付,俟研討會執行完畢後,由申請機構函送本會辦理結報,並依實際可結報金額辦理費用歸墊。
Q4:申請書格式?
Q5:邀請之講員可報支哪些費用?
A5:請依行政院修訂之「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或本會「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及相關規定辦理。
Q6:可參考之政府相關法規?
A6舉例如下:
(1)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2)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3)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
(4)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要點
(5)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
(6)國科會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