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可申請補助之單位
Q2:核定經費可補助項目
1、補助經費應依政府有關法令規定編列,並以原計畫申請書所提費用項目為限,申請機構得於本會核定之總金額內調配使用覈實列支,不得用於非關本研討會之支出、購置設備或印製紙本論文集。惟得依實際需要提供托兒服務及無障礙措施經費。
2、本補助案屬專款專用,不得流用至其他補助案,亦不得轉作其他用途。
3、支用經費應與原計畫申請書所列項目之支出用途內容一致。
4、支付國外專家學者來臺費用計算標準依行政院訂頒「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規定辦理,無規定部分得依本會「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及相關規定辦理。
5、國際研討會中邀請之專家學者不得再依本會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作業要點申請額外補助。
6、已獲本會其他補助案之專任、兼任人員、臨時工等協助舉辦研討會人員,在原工作時間內,不得再申請本補助案之經費。
【以上規定詳參本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https://gov.tw/oGm】
Q3:經費撥付及結報方式
獲補助之案件,所需費用由申請機構先行墊付,俟研討會執行完畢後,由申請機構函送本會辦理結報,並依實際可結報金額辦理費用歸墊。
【以上規定詳參本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https://gov.tw/oGm】
Q4:申請程序
1、線上申請:會議主辦人於本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後,由申請機構審核通過相關資格與文件後,至本會網站首頁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線上彙整送出。
2、受理時間:第一期每年3/1-3/30、第二期每年9/1-9/30
3、申請書大綱範本:可至本會科教國合處下載參考。
【以上規定詳參本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https://gov.tw/oGm】
Q5:補助經費之相關政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