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國際合作計畫

2006/11/16

Q1:何謂國合計畫?

A1:國際合作研究計畫類別指(A)共同研究計畫:與外國研究者合作進行研究,且與外國合作研究者有共同發表成果或申請專利之潛力之專題研究計畫;(B)赴國外使用大型或貴重設施之專題研究計畫。國合計畫也可能是國際大型方案計畫(Program Plan)或專題計畫(Project Plan)之子計畫,請申請人亦填寫該大型計畫之名稱於表格中。

國際合作共同研究計畫須由雙方主持人分別向該國研究經費補助機構提出申請,並分別獲得批准。

2006/11/15

Q2:如何申請國合計畫:

A2:我方申請者之研究計畫依本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管道提出申請。申請人於專題研究計畫書之第一頁(表C001)中,勾選該計畫為國際合作計畫,並加填(表I001至I003)國合資料表,俾利於專題計畫審查作業中一併進行經費審查。申請之國合經費需於雙方計畫通過後,始能動支。

對應之國外研究夥伴(counterpart)應向該國主管學術研究補助機構(funding agency)提出申請。我方研究計畫之國合經費補助可包含國際差旅費、生活費及保險費等;申請補助對象包括計畫下之博士後或博士生;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及依雙邊合作協議規定申請補助分擔對方研究人員來台參與本計畫研究之差旅費者。

2006/11/14

Q3:國合計畫之申請期限:

A3:同專題計畫申請期限(目前為每年十二月底前),由服務機構備文向本會提出申請。另外,雙邊協議專案型國合計畫則請詳閱本會科教國合處網頁:各類補助申請時程一覽表

 

2006/11/13

Q4:國合計畫申請人資格:

A4:同專題研究計畫申請人資格:

  1. 助理教授級以上人員。
  2. 具博士學位之專任教學或研究人員。
  3. 專任講師級任職四年以上並有著作發表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者。
  4. 研究機構副研究員以上、技正或相當副研究員資格以上之專任研究人員。
  5. 教學醫院之主治或專科醫師,從事研究工作二年以上,或獲碩士學位從事研究工作四年以上,並有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之醫藥相關人員。
2006/11/10

Q5:國合計畫申請表格:

A5:同本會專題計畫書,申請人於申請專題研究計畫同時亦將國際差旅及生活費需求填寫表I001至表I003

2006/11/09

Q6:申請計畫件數限制

A6:依本會專題計畫處理要點,專題計畫申請者之申請件數不限,惟申請件數多於一時應列明優先順序,惟審查標準依申請件數逐級從嚴。

2006/11/08

Q7:如何計算生活費標準?

A7:請參考行政院頒 「中央各機關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及本會雙邊科技合作協議規定計算。

2006/11/07

Q8:如何預估及申請國合經費

A8: 自八十九學年起,國合經費擬配合專題計畫補助撥付作業,於八月一日前核撥 。科國處配合專題計畫審查/核定作業,併同專題計畫核定作業,發給申請人國合經費核定清單(列明預估補助之項目及金額)。計畫主持人俟計畫下研究人員名單及其研究訪問活動確定,於第一項訪問活動開始進行前六星期備文提出申請;每位研究人員均需填具本會「申請國際合作人員出國訪問資料表」或「訪台學者個人資料表」並檢附行程表、本會協議機構對外國合作計畫之核准文件影本及對方計畫或實驗室主持人邀請函等資料一併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審定通過後,始獲正式核定。

2006/11/06

Q9:如何動支國合經費?

A9:獲核定為國合專題研究計畫時,於申請核撥出國經費時,應檢具對應之外國合作研究計畫業經本會協議外國機構核准之文件及對方實驗室或計畫主持人邀請函。由於本會協議雙方研究計畫補助申請之截止日不同,申請人應提早規劃以確保合作雙方之研究計畫均可各自通過審查。出國或應邀來我國研究訪問者,申請核撥補助經費時,均應填具短期訪問申請書一式二份。

2006/11/03

Q10:如何報銷國合經費

A10:計畫內所需國際差旅費均執行完畢後,由申請人服務機構備文,檢附單據及訪問人員出國報告,向本會申請歸墊。

自八十九學年起,國合經費隨同專題計畫經費於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依執行機構之規定半理經費結案。

共 10 筆資料,第 1/1 頁,
每頁顯示 筆, 到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