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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學者提昇國際影響力」申請作業說明

一、本會為推動學術研究國際化,鼓勵國內學者專家爭取在重要國際學術組織及期刊的發言權,並進入國際學術領導圈,以提昇國內相關學術社群之國際影響力,特訂定本要點,簡稱「拋光計畫」。

二、有關申請機構、申請人(即計畫主持人)資格、補助項目及其他相關事項,請參閱本會補助學者提昇國際影響力作業要點、申請人資格切結書等相關文件已附於本網頁供下載運用。

三、本計畫補助期間得為1至3年,由申請人依所需於申請時設定計畫執行起日,惟申請人在規劃計畫執行期程及年限時請注意其需在遞交申請案到本會的2個月以前且應與個人參與該組織或期刊之職位任期相符;同時,計畫實際之補助期間、經費項目與金額仍以本會核定通知函及經費核定清單所列為準。

四、申請時間、方式及其注意事項

(一)本會申請作業系統自即日起全年開放線上申請,申請人應至本會網站(http://www.nstc.gov.tw/)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登入」處,以研究人員身分登入,輸入申請人帳號及密碼後,在左方「學術獎補助申辦及查詢」選單下,點選「國際合作類」項下「補助學者提昇國際影響力」,確認個人基本資料後,於本系統「主畫面」視窗點選「新增」,即可新增一筆申請案。
新增申請案後,請填具各項申請資訊欄位,同時將下列3項文件以PDF檔上傳至線上系統,未附者均視為文件不全,不予受理:

1.中文申請書(包括各項經費需求、中英文摘要、規劃內容、近三年執行計畫列表、成果及績效查核點預估表)。

2.計畫主持人(已)擔任該國際學術組織或國際學術期刊重要學術職位之任期起訖日期證明文件 (需能涵蓋申請補助之期程)。

3.前已執行本計畫及本會「補助團隊參與國際學術組織會議」之近3次期中、期末結案報告或結案心得報告(無則免附,惟有執行計畫紀錄者須附)。

(二)申請案須經申請人任職機構於系統中彙整後送出,依本會「國際合作類–雙邊國際合作與交流管理系統」線上彙整作業系統製作及列印申請名冊(由系統自動產生,並按計畫歸屬司別列印)及申請人資格切結書各一式二份函送本會。

(三)申請案應於規劃之計畫執行起日(且不得晚於計畫書中所列出國參與學術活動起日)之2個月前提出(須獲本會核准後方得執行),並以申請人任職機構於系統送案及其發文日為憑。未依本會規定填寫申請文件、申請文件不全或逾期送達者,恕不受理。主持人在相同期間僅可執行一件本方案計畫,已獲補助者請注意新申請案擬執行時間。

(四)本項計畫申請案採競爭型擇優補助,經費係屬專款專用,無申覆機制。

五、計畫補助之經費編列

計畫主持人得依規劃內容及實際需要,申請下列各項補助經費,惟本會得有依審查意見決定補助金額之權利。各補助項目說明如下:

(一)業務費:

1.專、兼任助理費用及臨時工資:

(1)擔任國際期刊編輯職位者得依需求,申請專、兼任助理協助執行業務。

(2)擔任國際學術組織職務者(如理、監事、執行委員等),僅得申請臨時工資,每年每案以新臺幣5萬元為限。

2.參與國際學術組織年費:補助計畫主持人參與一個國際學術組織之個人年費為限,且不補助終身會員或永久會員費用。

3.耗材及雜項費用:補助執行職務所需之直接相關費用,每年每案以新臺幣3萬元為限。

上述各分項費用雖經核定得依需求變更流用,但仍需符合各分項之上限。

(二)國外差旅費:

1.主持人因擔任重要國際學術職位,必須出席相關組織或期刊之學術活動,得申請本項費用。

2.補助項目得包括由國內至學術活動地點最直接航程往返經濟(標準)座(艙)位機票費、長途大眾陸運工具交通費、出國會議期間之生活費、出席會議之註冊費、護照費、簽證費及保險費。

(三)管理費:依前第(一)款業務費金額之8%為原則。

六、審查原則

(一)該國際學術組織、國際學術期刊之重要性。

(二)計畫主持人已擔任該國際學術組織、國際學術期刊學術職位之學術價值、實質功能及其影響力。

(三)計畫主持人推動國際合作之績效及研究成果。

(四)推動方法與步驟之可行性、成果與績效查核點之合宜性及達成目的之可能性。

(五)學術重要性與必要性及對提昇國內相關學術社群國際影響力之助益。

(六)經費與人力之合理性。

(七)所提的國外行程次數和訪問期限是否恰當?是否為重要學術職位所屬國際組織或期刊籌辦之相關行程?

(八)計畫主持人於申請時僅限填寫本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所列重要學術職位,如填列多項學術職位,僅就其排序第一者,依前述重點進行審查及核定。

七、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二)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會科教國合司業務承辦人莊惟鈞專員,Email:wjchuang@nstc.gov.tw

附加檔案

更新日期 : 2024/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