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 稱:助理教授級以上(含)專案教師1名。
資格條件:
1.獲得土木或營建工程相關領域博士學位。
2.具有土木、營建工程相關專長者,並以大地工程專長為優先。
3.須教授大地工程專業科目。
應備資料:
1.新聘教師申請履歷表(請見附檔)(註明主要學、經歷及起訖期間、專長領域等)。
2.學、經歷證明文件(含大學、碩士、博士畢業證書彩色影印本;若預計2026年1月畢業者,必須檢附指導教授函,說明可能的畢業時間,國外學歷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3.大學及碩士、博士成績單(照相影本或清晰彩色影印本)。
4.博士論文(全文)裝訂本。
5.完整著作目錄及近五年內發表之學術論文代表著作(全文)抽印本或影印本(不超過10篇)。
6.提供三位推薦人通訊資料。
7.未來研究、教學及服務之規劃書。
8.工作證明文件(註明工作起訖時間)。
9.如有教育部核發教師證者,請提供教師證影本。
10.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得獎、參與重要服務資料與專利等)
11.本系新聘教師申請人一覽表(請見附檔)下載。
期 限:本系徵聘作業須配合本校聘用流程與相關規定,有意者請於114年8月31日前寄送應徵資料。(掛號郵寄,並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註明應徵專案教師),所有應徵資料電子檔亦請同步以電子郵件寄至ctoffice@mail.ntust.edu.tw。
聯絡方式:應徵資料請以掛號郵寄 106臺北市基隆路四段四十三號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陳鴻銘 主任 收
Tel:02-27376566/ 02-27376565 Fax:02-27376606 聯絡人:劉佩庭小姐
*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個人重要文件等請自行保留正本。
備 註:本系詳細資料請參閱本系網站http://www.ct.ntust.edu.tw/ct/ 2025年公布QS世界大學學科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by Subject 2025),本系在土木與結構工程領域(Civil & Structural Engineering)排名在世界第201-275名之間。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發佈日期:2025-08-01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