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於101年7月13日經行政院核定轉型計畫,爰送環保署進行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審查,經三次會議及一次續會,於12月28日經專案小組建議修正通過,將送後續環評大會審議。
二林園區經轉型之後,用水量由16萬噸巨幅減至2萬噸,並封閉原11口抽取地下水井2.2萬噸,對當地地層下陷有減緩之效。該地區原為台糖等用地,即屬彰水會既有供水灌區,其原灌溉供水量約1.85~3.71萬噸/日,故配合園區轉型後實際用水量1.52萬噸/日,已較該土地原灌溉需求用水量為低。
轉型後之排水自12萬噸降低六倍至2萬噸,且自源頭排除半導體及面板等製程用水,水量與水質兩方面對環境皆大為友善。因此,原環評結論二所通過之舊濁水溪及濁水溪排放方案,更無適用之疑。
至於零排放方案之評估,看似對環境衝擊最小,但仍面臨諸多法令執行、行政管理及技術瓶頸等窒礙難行之處,說明如下:
1.技術面
(1) 國內技術尚未成熟且尚無實績:
單一廠商雖可達到完全回收,但園區涉及多數廠商不同製程,因此各廠水質特性不一,放流水經多段RO及蒸發處理工程,選擇適用薄膜之技術尚未成熟,目前無園區完全回收混合廢汙水之實績。
(2) 結晶污泥需要處置:
經薄膜蒸發處理後之飽和結晶鹽類汙泥處理技術尚有瓶頸,若未有效管控,恐有造成二次公害之虞,仍無法達到完全「零排放」之目的。
(3) 有長期水質確認及模廠測試:
園區廢汙水混合須進行至少6個月之薄膜蒸發模廠試驗,確認可行之處理流程後,方能判定處理之效率及風險管理。隨廠商進駐,經常在變動之中。
2.管理面
(1) 回收水價格不具競爭性:
經估算每噸回收水88元,與自來水每噸約10元比較,進駐廠商不易接受此高昂貴之價格,園區將乏人問津。
(2) 廠商恐對水質疑慮:
未來回收水質造成廠商生產製程、產品良率、設備損壞或人身健康之影響時,其責任歸屬恐難釐清。
(3) 下水道系統納管之管理困難:
園區各廠水質特性不一,若未於廠商製程端進行前處理,將造成RO薄膜之阻塞不可回復,更將提高處理失敗之風險。
3.法令面
(1) 宜先訂定法定回收水質標準:
以廢汙水為水源所產出之再生水,宜先訂定再生水供水之水質基準,以降低使用再生水之風險
(2) 回收使用無強制性:
若未來區內廠商有不願使用再生水者,目前並無強制性法令,仍將面臨排放水之問題。
專案小組建議變更原環評結論如附,其中五項係因為本案對環境實質影響減輕,其他係實務運作更合理之改善措施。中科二林園區勇於轉型,並秉持對環境友善之永續價值,希望促進社會共識,建立國內相關案例和諧雙贏之範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