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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99年7月23日聯合晚報A3版「中科相思寮居民吶喊:我家不賣」報導之澄清說明

一、「政府徵收每坪僅補償2,400元,將來蓋屋一坪要4萬1仟元」乙節: 二林園區相思寮建地之土地徵收補償價格每平方公尺為3,360元,折合每坪為1萬1104元,此價格尚不包含地上建物補償費,相思寮住戶所領取之土地及地上物補償費約為300萬至2800萬不等。另有關7月22日彰化縣政府召開之說明會,安置建屋之價格係包括土地、整地費用及建屋之成本,每坪約4.1萬元,並不分攤開發所需之公共設施成本,初步規劃安置房屋分為地坪30坪、45坪、60坪等單元,為地上四層樓之建物,預估建物售價約290萬至580萬,住戶所需負擔安置建屋之費用應無問題。 二、「相思寮拆遷期限於7月22日屆滿」乙節: 本局前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8條規定函請彰化縣政府通知二林園區被徵收之土地及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限期拆遷,俾利發放自動拆除獎勵金,並已特別敘明,園區範圍內應遷移之墳墓或建築改良物,於99年12月31日自行拆遷完竣。彰化縣政府於99年6月22日發文通知所有權人。另本局於7月22日說明會已再特別說明,房屋之拆遷期限為99年12月31日,並表示有關園區住戶之搬遷問題,本局將研議在不影響工程施工進度之前提下,給予居民合理緩拆時間,是以,有關住戶認為房屋拆遷期限於99年7月22日屆滿實為誤解。 三、「二林園區目前廠商需地面積共205公頃,要徵收80多公頃民間土地顯不合理」乙節: 二林園區範圍之規劃係以台糖萬興及大排沙農場為主,徵收之81公頃私有土地主要位於台糖二個農場中間,倘未納入園區範圍,部分範圍將過於狹窄,嚴重影響土地利用,故將約81公頃私有土地納入整體規劃。(詳附圖) 二林園區總面積約635公頃,其中可供建廠土地約355公頃,其餘約280公頃為依規定需規劃設置之公共設施用地。建廠用地355公頃已核配提供包括友達公司及愛民衛材公司合計約205公頃土地建廠,其餘約150公頃將提供後續引進之半導體、光電、綠能、精密機械及生物科技等產業使用。 四、「原地保留相思寮在技術和預算上都可行,政府只因擔心會延遲友達建廠的時間,才不願改變」乙節: 相思寮位於二林園區全園區之中心,該區域已規劃含60米道路、滯洪池等設施,於使用規劃上無法剔除,基於園區整體考量,有必要將之納入園區範圍。至原住戶所提相思寮聚落開天窗不徵收,案經本局評估,後續尚需配合辦理作業包括進行原審查通過之開發許可與環評,均須辦理變更作業,以及後續開天窗地區之撤銷徵收及園區公共工程變更設計等,將嚴重影響後續園區公共工程建設時程。 五、「彰化縣政府將安置方案委外採BOT方式,懷疑是「假安置、真開發」牟取暴利」乙節: 彰化縣政府及本局所提之安置計畫,係考量原住戶之需求及購屋能力,規劃不同型式住宅,以便做出最符合住戶需要之安置方案,並以優惠價格出售予原住戶,希望妥為安置原住戶,絕無「假安置,真開發」情事。本局與彰化縣政府亦將再逐一了解個別住戶之需求,以規劃出最佳安置方案。 聯絡人: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投資組 游志祥 電話:04-25658588轉1116
更新日期 : 2015/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