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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傳大學法律學系誠徵兼任講師(含)以上教師 2 名(民法領域)

一、聘任日期:預計114學年度第1學期聘任。
二、工作地點:台北校區。
三、學歷要求:具有國內、外法學碩士學位者。
四、資格及條件要求:
1.具備教學或相關工作經驗,且具有教學、輔導熱忱。
2.具專業證照或任用資格尤佳(如律師證照或公務員資格)。
五、專長要求:民法領域相關(民法總則、物權等科目)。
六、檢附應徵資料(資料恕不退還):
(一)中文履歷表1份,含以下項目:
1.學、經歷
2.研究專長
3.大學任教資歷證明
4.近三年學術著作封面及目錄
5.可開授課程名稱及課程大綱
6.碩、博士學位成績單
(二)碩、博士學位證書影本:若持外國學歷者,需檢附本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文件,尚未取得學位證書者,請先提供學校開立「臨時學位證明」正本,其中明確註記取得「學位證書」之日期,惟屆生效日仍無法取得正式證書者,將予註銷;持大陸地區學位者,請檢附教育部採認同等學歷相關證明。)
(三)教師證書影本1份(無則免附)
七、應徵截止日期:114年6月12日止。
八、郵寄資料: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銘傳大學人力資源處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
九聯絡電話:02-2882-4564分機2469 林丘曼秘書。
十、其他說明:
1.本徵才公告蒐集之個人資料,僅限於人才甄選作業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亦不會公佈任何資訊,並遵循本校資料保存與安全控管辦理(詳細個資管理可參閱「銘傳大學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與「銘傳大學個人資料保護專區」http://pims.mcu.edu.tw)。

發佈日期:2025-06-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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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2025/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