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單位:文學院華語教學碩士學位學程
二、職稱:專任教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三、名額:1名,國籍不限
四、應徵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4年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預定起聘時間:民國115年8月1日
六、資格:
(一)學經歷:
1.曾任專任教授得申請教授。
2.曾任專任副教授得申請副教授。
3.博士學位或曾任助理教授,並在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從事與華語文教學研究相關工作者得申請助理教授。
(二)專長領域:研究專業領域屬下列其中一項者。
1.數位科技輔助華語教學
2.華語文教材教法
3.其他與華語文教學相關之領域
七、工作項目:教學、研究、服務。
八、地點: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校史館135室(國立臺灣大學華語教學碩士學位學程)
九、應檢具資料:各項資料請分別檢附,切勿裝訂成冊。未依規定檢附者,恕不受理。如需退件,請於接獲通知後十日內至學程取回。
(一)個人學經歷表2份
(二)送審著作目錄2份
(三)歷年著作目錄2份。
(四)博士學位證書影本及博士班歷年成績單各2份。
(五)曾任職於大專院校或研究機關者,請附教師證書或聘書影本。
(六)5年內代表著作(含專書、專書論文或A級期刊論文學(THCI、SSCI或A&HCI) 2至3篇)一式5份
1.須是110年8月(含)以後已出版者。
2.中文著作,請附500字以內提要。
外文著作,請附5000字左右之中文概述及500字以內中文提要)。
(七)7年內參考作(含專書、專書論文或期刊論文1至3篇)一式5份(須是民國107年8月(含)以後已出版者)。
(八)歷年重要著作1份(含代表作或參考作)
(九)研究計畫及課程大綱,均以不超過2張A4為限。
(研究計畫格式不限;課程大綱)。
十、郵寄地點收件人:民國114年10月15日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至(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校史館135室 國立臺灣大學華語教學碩士學位學程辦公室(封面務請註明應徵者姓名及應徵華語教學碩士學位學程專任教師字樣)。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應徵注意事項:
1.應徵者如曾以博士論文申請本學程教職者,須檢附修改對照表,但以一次為限。
2.申請人之資格,由本學程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認定:其專業領域屬本學程急需者優先考慮。
3.初審通過者,本學程將另行通知來學程訪談(旅費自理)。若未克參加,視同放棄應徵。
十二、聯絡人:王瑞君行政組員
電話:886-2-33661499
傳真:886-2-33661530
Email:ntutcsl@ntu.edu.tw
發佈日期:2025-08-15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