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任日期:預計115學年度第1學期或第2學期聘任。
二、工作地點:台北校區
三、學歷要求:
兼任講師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具戲劇、影視、表演研究、新媒體或傳播相關領域碩士學位(含)以上者。
兼任講師2.:具國內外大學碩士(含)以上學位(語言教學、華語文教學、應用語言學或相關領域)
四、資格及條件要求:
兼任講師1:具備表演藝術、戲劇/影視敘事、影像創作實務或媒體文本分析等相關領域之教學或實務經驗9年以上。
兼任講師2:1.具韓語教學能力,韓語為母語或具同等專業能力者優先 2.具華語授課能力 3.具大專校院或相關教學經驗者尤佳 4.熟悉跨文化傳播、語言應用於媒體情境者優先
五、專長要求:
兼任講師1:戲劇藝術研究、表演文化研 究、舞台表演、鏡頭表演、劇場實務、領域專長之一或多項。
兼任講師2.:基礎韓語機學、進階韓語教學、傳播韓語教學
六、檢附應徵資料:
1.履歷(含二吋照片)與自傳,需含以下項目:
(1)學歷、經歷說明。
(2)研究領域或專長說明(含可教授課程)
(3)其他有利申請之相關證明或文件。
2.最高學歷證書及成績單影本(若持外國學歷者,需檢附本國駐外單位文書驗證之文件;持國內學歷者,請於畢業證書影本加蓋學校印信)。
3.檢附近五年內之研究論文著作、得獎作品、產學合作證明、專利或其他與傳播教學專長領域相關著作證明等。
4.曾任職於大專院校及研究機關者,請附教師證書及歷年聘書影本。無則免。
5.曾經開設相關課程資料表(須註明課程名稱、開設時間、校/院/系所等細目)與教學評鑑成績(無教學經驗者免附)。
6.具備符合專長能力之相關文件證明。
7.可授課程(附佐證,如課綱)。
8.相關應甄資料請務必於郵寄前,掃描成PDF 檔格式後,透過電子郵件寄送至黃歆祐秘書信箱sinyou@mail.mcu.edu.tw。
七、應徵截止日期:民國115年05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八、郵寄資料: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銘傳大學人力資源處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傳播學院兼任教師)
九、聯絡方式:廣電系黃歆祐秘書sinyou@mail.mcu.edu.tw /(02)28824564分機2352
十、其他說明:
1.本徵才公告蒐集之個人資料,僅限於人才甄選作業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亦不會公佈任何資訊,並遵循本校資料保存與安全控管辦理(詳細個資管理可參閱「銘傳大學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與「銘傳大學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http://pims.mcu.edu.tw)。
2.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條件符合者,以電話通知複審面試,未達初審標準者恕不另行通知。經通知面試而未到者視同放棄
十一、相關網址:https://web2.mcu.edu.tw/
發佈日期:2026-04-27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