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員額:
助理教授職級以上專任/專案教師(1名)。
二、教師需求:
(一) 多媒體內容製作整合專業,具相關資訊技術能力尤佳。
(二) 具全英語授課(EMI)能力,能配合推動本系及學院EMI課程優先聘任。
三、應徵資格:
具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或相當等級文憑。
1.初任教師
本系徵才公告首日起溯算2年內(不含男性兵役年資)獲得博士學位者,均可視為初任教師。
2.非初任教師
新聘專任教師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最近三年應有二篇發表於 SCI、SSCI、TSSCI、EI、A&HCI、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HCI (原
THCI Core)或SCOPUS等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2)最近三年至少應主持(限計畫主持人)二個國科會(原科技部)研究計畫。
(3)最近三年平均每年應有一件國內外發明專利或國際級比賽獎項。
(4)最近三年至少應主持(限計畫主持人)一件學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業界科專計畫或產學
合作計畫,有具體成果可供審查。
(5)具豐富業界實務經驗,有具體成就可供審查(專業技術人員適用)。
前述期刊論文、國科會(原科技部)研究計畫得相互折抵。
新聘藝術相關領域專案教學及研究人員應具有業界藝術實務經驗、卓越作品,並有證明文件。
四、繳交資料(請依序排列裝訂成冊):
(一)請至本系網頁下載:1.應徵圖文傳播學系教師個人資料表2.三年內研究成果一覽表(含目錄、
自傳、博士論文摘要)。上列資料請另於截止收件日前將電子檔e-mail至irene@ntnu.edu.tw。
(二)博士學位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需經我國駐外館處查驗)。
(三)最高學歷成績單影本(國外學歷需經我國駐外館處查驗)。
(四)教育部審定頒給之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證書影本(尚未取得教師證書者免附)。
(五)五年內著作或相關研究成果。
(六)可開授課程科目及其大綱(歡迎提出創新課程及構想)。
(七)未來擬從事之研究領域與計畫大綱。
(八)推薦信兩封。
(九)現職證明(無現職者免附)。
(十)曾經從事過之研究計畫與重要成果大綱。
(十一)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相關研究計畫、得獎、專利、競賽…等)。
五、收件資訊:
(一)截止日期:民國114年11月28日止(以郵戳為憑) ,備審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二)收件方式:應徵資料一律以掛號方式郵寄(不接受親送),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圖文傳播學系
專任教師】。
(三)收件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文傳播學系 沈小姐收)
發佈日期:2025-11-13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