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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公開違反學倫案例,建構優質學研環境-科技部修正「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

發稿日期:108年1月10日

新聞組  聯絡人:王儷珍組長  電話:(02)2737‐7586  E‐mail:lcwang@nstc.gov.tw

 

科技部於今(10)日部務會報修正《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13點規定,對於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資訊公開,修正為「除情節輕微者外,以公開為原則」。


現行《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13點規定,「學術倫理案件經學術倫理審議會審議作成處分建議者,經審議會視情節輕重決議後公開相關資訊」,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資訊是否公開,繫於審議會視個案情節輕重判斷作成決議,本次修正後,除停權二年以下處分案屬情節輕微不予公開外,皆以公開為原則。此次要點的修正,後續將依行政程序辦理發布作業。


科技部自上次106年4月修正《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後,不僅強化對學研機構之課責,也提高追回經費之比例。同時,亦於去年發現對於審議結果資訊公開之規定有其不足,故經半年多的研議,並參酌美國、日本及新加坡等國作法,修正《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之資訊公開規定,未來科技部對違反學術倫理案件,除情節輕微者外,將主動予以公開。

更新日期 : 2022/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