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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校新聘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所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一零四年一月十六日)前已在職之技職校院專任合格教師且任教年資未中斷者,不在此限。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依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辦理採認。以專任職務為原則,並得以連續或累計方式採計,惟兼任職務年資折半採計。
二、 符合本校競爭型員額專任教師聘任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之資格條件
具體事蹟應提供明確資料佐證,且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曾當選中央研究院院士。
2. 曾獲科技部傑出研究獎、傑出特約研究員獎、吳大猷先生紀念獎;或教育部學術獎、國家講座;或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傑出人才講座;或中央研究院年輕學者研究成果獎者。
3. 獲教育部核定之玉山學者或玉山青年學者。
4. 近三年內具電機與資訊學院新聘專任(案)教師資格檢核表規定之最低點數二倍以上(如附件二),且執行二件以上國科會計畫或曾獲國內外相關學術成就卓著獎項,經學校審認通過者。
三、 專長領域(擇一):
(一) 控制組專長:控制及自動化相關專業領域。
(二) 電力組專長: 電力系統及電力電子相關領域。
(三) 資通組專長: 資通相關領域
三、需配合校系教學、研究與服務之行政業務執行。
四、外籍教師具備華語文能力,其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應達B2(含)級以上。
發佈日期:2025-05-07 00:00:00